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期间
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
市政规〔2024〕3号
为有效预防尧山和龙泉林区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4月1日至4月14日为尧山和龙泉林区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期间的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尧山和龙泉林区范围包括: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委;叠彩区大河乡尧山村委、潘家村委、上阳家村委、新民村委、群力村委、四联村委和桂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灵川县灵田镇东田村委西岸村、上阳家村和下阳家村,力水村委尧山田村、力背村、上力村、下力村和花江村,灵川镇王家村委社山村、梅田村、三百源村和茅坪村;临桂区临桂镇二塘村委南村和岭脚底村;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委黄村、塘家湾村、上沙河村和下沙河村;秀峰区甲山街道官桥村委龙泉村、李家村和夏家村。
三、禁火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违反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