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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儿戏必将自食其果

2024年04月08日 11:23:00  来源: 临桂区委网信办  所属分类:桂观评论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志明(化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3月28日《工人日报》)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早出现于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该部法律的出台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随后,又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的“完善升级”,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现实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全国各地各级法院,也纷纷在近年来开出了当地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与此同时,经过大量的普法宣传,尤其是一些现实例的影响,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识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很多在家庭关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方,也主动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己或孩子的人身安全问题。
  但是上述案例也在告诉我们,我们身边有些人,还是没有认识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严肃性、权威性,把其视同儿戏,最终也因为自己的盲目无知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上述案例中,女方在遭遇家庭暴力行为后,为了自身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向当地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也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和孩子。
  然而被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告人,却根本没有“保护令”当回事,不但屡屡对女方施暴,甚至在被公安机关多次拘留以后,仍旧屡教不改,被当地法院以漠视司法权威,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禁止事项为由,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当事男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由于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所以引发了公众较大的关注,同时也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来都不是轻飘飘的一纸法律文书,而是国家司法机关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而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背后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法律刚性的一种漠视,同时也是对被保护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严重侵犯。
  不管是法院主动下发的,还是受害人一方向法院申请的,由当地法院正式下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背后都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意味着法律正在以强制手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不受到侵害。如果有人拒不执行法院下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是我行我素,那么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作为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当事人最终锒铛入狱的案件,希望能够对他人其他警醒作用。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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