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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才能防患于未“燃”

2024年05月08日 16:21:31  来源: 临桂区  所属分类:桂观评论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环保,已进入千家万户。同时,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安全风险隐患备受关注。为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近日,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回收等环节形成有效监管合力。(4月10日《南国早报》)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千家万户的“标配”,在解决老百姓的日常交通出行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在电动自行车高度普及的同时,其带来的安全问题,近年来也备受关注,包括停车安全、充电安全、行驶安全等等。而这也就意味着,要想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就必须由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而无法依靠某个部门的单打独斗。
  既然安全隐患存在于不同的环节,那么也只能由负责这一环节的政府职能部门来进行监管,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广西区这次出台《通知》,根本目的就是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到销售,充电到驾驶等等各个环节,明确不同职能部门的责任,然后由这些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围绕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链条监管。
  首先从生产源头上来说,各地要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推动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和规定,从源头上防止篡改。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出厂检验等出厂前各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这就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产品与认证证书不一致、冒用认证证书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车辆流入市场。
  非法改装,包括对电池进行改装,也包括对整车的系统、框架、结构等等进行改装,是导致电动自行车频频发生自燃事故,以及因为改装后车身过重、速度过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带来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整治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从严整治。
  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安全,同样备受公众关注,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恃监控摄像头不拍自己,乱闯马路、肆意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等现象十分突出。这就需要交警部门加强路面执法的力度,尤其是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更是要加大查处和处罚的力度。为了避免不合格的蓄电池流入市场,带来自燃等安全隐患,就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回收标准,从严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

  安全无小事,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只要多个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形成监管闭环,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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