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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垂帘听审”引关注 提线木偶式审判要不得

2024年05月15日 10:41:17  来源: 平乐县同安镇  所属分类:桂观评论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天峻县人民法院被指遥控干预重审案件庭审引发关注。据网传内容,5月11日,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对索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重新审理。在此期间,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即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依据我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方式不包括“实时遥控指导庭审”。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王才亮律师认为,上述事件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辩护律师对此提出批评、控告、申诉,都是于法有据的。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提到,对上级法院法官、领导而言,这是赤裸裸的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说,对下级法院现场主持庭审的法官而言,这是实时传播庭审活动。法庭规则明令禁止未经许可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互联网传播庭审活动,诉讼参与人如此,作为审判人员更是如此,除非放开庭审直播,让诉讼各方、社会公众都可以看到庭审活动,监督司法,否则法官可以私下传播而诉讼参与人不可,有违基本的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国家公器,是涉及公民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大事,不能任由某些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乱来。希望法院系统真正地把律师的意见听进去,不仅对该案予以纠正,还要举一反三,认真的按照诉讼程序办案,认真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必须完善司法审判监管机制,即在每起审判案件必须建立多方监管机制,包括检察监督、人大监督和之后的中央政治局监督。对于冤假错案,一般在走完司法程序后,中央政治局应当通过在各省设立一家独立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外的司政庭,严肃处理人民群众递交的冤假错案,我国的枉法裁判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清除。还要以此为契机,重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不得参与、指挥下级案件办理的基本司法理念,守护司法的程序公正及实体公正,让人民放心,让人民安心。
(作者:李绍芳 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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