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举行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任会议,选聘了33名特约监察员并颁发了聘书。
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锻造全面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勉励特约监察员不负重托、忠诚履职,聚焦监督首责敢于谏诤,发挥自身优势建言献策,当好桥梁纽带传递民情,弘扬新风正气凝聚人心,同时珍惜信任、树好形象,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善于学习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起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心协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力量。
会上,特约监察员代表作了发言。会后,全体特约监察员签订履职承诺书,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聘任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卫绪华(女)、王春楠(女)、文焱、邓路遥、叶继准、全诚、刘冬冬(女)、刘芮宏(女)、农军、农凤娟(女)、农莎莉(女)、孙继兴、李华(女)、李京、李雪(女)、李钊文、李金旺、张言、张丽奎(女)、张春林、陆亿、陈国平、郑燕(女)、班宁、贾振东、夏宁(女)、徐维妹(女)、黄冬梅(女)、黄承伸、黄超仁、韩凯、覃鸿(女)、谭春燕(女)等33名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