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有关规定,并经桂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桂林市向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实行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享受政府补贴的公交车优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一)2024年8月1日起至桂林市区公交车刷卡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优待对象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经驾驶员(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坐桂林市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等区域内现运营的74条享受政府补贴公交线路的公交车(具体线路详见附件)。
(二)桂林市区公交车刷卡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具体改造完成时间以桂林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准),优待对象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并通过公交车刷卡机刷验后,免费乘坐桂林市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等域内现运营的74条享受政府补贴公交线路的公交车(具体线路详见附件)。
三、实施时间
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退役军人和“三属”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违规使用他人优待证者,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初期运行阶段可能会因技术或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给优待对象乘坐桂林市区公交车带来不便,请广大优待对象给予理解和体谅,如您在乘车过程中还有其他疑惑或问题,诚邀您提出宝贵意见,便于更好改进服务。
(三)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公共交通优待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具体体现。请广大优待对象文明有序乘车,主动出示证件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为桂林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和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附件:桂林市区公交优待线路
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桂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