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特别专栏《依法履职尽责 不负人民重托》让我们了解一下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粟海英的履职实践。
我叫粟海英,是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现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粟海英: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作为一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领导干部,对民族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有着更深的体会和感受。
龙胜各族自治县是中南地区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地区,有着更多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民主制度成功的实践案例。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粟海英:近年来,我们通过形成人大决议决定、开展民族立法,对全县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特别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进行保护,以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打造桂林“两山”转化排头兵保驾护航。
根据人大代表《关于严格自然资源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我们形成“三禁”决议,禁止乱砍滥伐一棵树、禁止乱采滥挖一粒砂、禁止乱开滥采一片石头,保护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生态资源,取得很好的成效。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粟海英:龙胜美丽的生态环境和多姿多彩的的民族文化就是龙胜的绿水青山金山银山,近年来,我们出台施行《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对全县的民族文化、民间生态文化进行立法保护;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出台施行《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这些单行条例的制定,对促进龙胜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将继续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用好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在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上实施有效监督,以最严的监督保护出最美生态环境!
(杨毓麟 陈鹂 龙胜融媒 吴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