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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精神争分夺秒 全力推动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取得突破性进展】《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2024年12月30日 11:09:14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蒋玲  阅读:   查看评论()
  12月27日,《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这部地方性法规是桂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指示精神,以小切口立法展现大作为,保护桂林山水、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具体举措,将为加强漓江洲岛、滩涂保护利用,保护漓江生态环境,提升漓江生态功能,合理利用漓江景观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治保障。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不分章节,共设11个条文,明确漓江干流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漓江支流洲岛、滩涂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该规定还明确了管理制度,强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做好洲岛、滩涂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桂林市立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指示精神,实现保护漓江生态环境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目的,该规定明确了洲岛、滩涂的利用原则,即应当严格保护洲岛、滩涂生态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这是本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核心条款。此外,还明确了洲岛、滩涂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不得开展有损其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建设活动以及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对河道行洪、自然景观等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结合桂林市实际情况以及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洲岛、滩涂还禁止下列行为:搭建影响自然景观的平台等设施;驾驶、停放机动车。应急抢险救援活动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不受前款限制,洲岛原住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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