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视网

桂视网>新闻>正在查看

【人大之声.法规解码】《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责任篇——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可能罚多少

2026年05月20日 20:58:4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蒋玲  查看评论()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刚性的约束力。《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为各类损绿毁绿行为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与具体的惩戒标准。本期人大之声法规解码节目将聚焦条例中与市民、企业日常行为紧密相关的核心罚则,通过算清一笔“绿色违法账”,警示违法行为背后高昂的法律与经济成本,彰显法规守护城市绿地的决心与力度。
  樊乐:欢迎收看《人大之声法规解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之前几期聊了这么多“要怎么做”,今天这期,我们来聊聊“如果不这么做,会怎么样”。条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也就是违法成本。兰主任,再次欢迎来到我们的演播室 我特别注意到第三十三条,它对那种不按审批范围,超出批准面积占用绿地的行为,有非常具体的量化处罚规定。这个处罚到底是怎么算的?能不能请您给咱们观众朋友们算一笔“明白账”,这种“越界”行为的代价到底有多大 我们也想直观的感受一下。
  兰辉: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也很具体。这种“批少占多”的行为,是条例重点打击的。它的处罚计算方式很明确,也很有威慑力。简单说,就是“按面积、按天数、累计罚款”。一旦被发现,首先会被责令限期改正,恢复绿地。然后,核心的罚款就来了。它是针对你“擅自多占”的那部分面积,按照“每天每平方米”的标准来罚,标准是30元到150元。执法部门会根据情节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金额。我给您举个具体的例子,比如一个工地,批了100平方米,但他实际占了150平方米,多占了50平方米。如果这个状态持续了30天才被发现,那么最低罚款是:50平方米×30元/平方米/天×30天 = 45000元。如果按最高标准150元算,就是50×150×30 = 225000元!这还只是罚款,如果对绿地造成了损害,还得另赔损失。大家可以算算,多占这50平米一个月,可能面临几万到二十几万的罚款,这代价是不是非常沉重?所以,这给所有建设单位一个明确的警示:审批红线就是“高压线”,一丝一毫都不能逾越。
  樊乐:这个账算下来,确实让人印象深刻,违法成本相当高。那我们把视线从建设工地,拉回到日常生活中。一个更常见,也更容易被大家忽视甚至“图方便”的行为,就是在绿地上停车。觉得就停一下,压一压草坪,好像没什么。兰主任,对于这种在公共草地 绿地上停车的“小”行为,条例又是怎么规定的?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兰辉:您这个问题确实很常见。在绿地上停车,可不是小事,而是一种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最低200,最高可以罚到2000。执法部门会根据你停车的时间长短、对绿地破坏的程度、是否是屡教不改等情节来裁量。但我想特别强调的是,除了这笔罚款,你还需要承担一样更实在的责任——赔偿责任。很多人觉得压一下草坪没什么,但实际上,车轮碾压会严重破坏草根和土壤结构,修复一块被压坏的草坪,可能需要重新铺设、养护,成本可能高达数百甚至上千元。如果你还不小心撞坏了旁边的灌木或小树,那赔偿金额就更可观了。所以,在绿地上停车,绝不仅仅是“罚点钱”那么简单,罚款加上赔偿,总成本可能会让你“肉疼”很久,也远远超过正规停车的费用。请大家一定要牢记,绿地是全体市民的共享空间,不是“免费停车场”。文明停车,把车停到该停的地方,既是对城市的爱护,也是对自己钱包负责。
  樊乐:非常感谢兰主任为我们算的这两笔“绿色违法账”。让我们更加清晰了罚则,是法规得以有效执行的保障。法规的生命力最终要体现在城市的改变上。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 下期,也是本系列的最后一期,我们来了解一下《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这些年来给我们的城市带来了哪些看得见的变化?让我们共同回顾与展望。
(杨毓麟 樊乐 琳)

相关内容:

扫码转发

精彩视频

热点排行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