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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法之名 关爱同行

2015年10月18日 18:14:18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七星区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每个人在年轻的时候,出于懵懂或者无知都可能会犯错,有些无足轻重,有些却是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对于那些触碰到法律底线的未成年,怎么样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又要尽量挽救那些迷途的少年,这是所有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都要碰到的问题。

 
  2014年12月,只有17岁小赵到桂林市七星区体育馆门口的浦发银行准备取款时,发现ATM取款机内留有一张银行卡可操作使用。通过查询余额,小赵发现该银行卡内居然有4万余元,这可是他从没见过的“巨款”啊。于是心里的小恶魔跳了出来,心想着这卡是捡到的又不是偷的,我取点钱出来花花应该没什么事吧。于是小赵分6次取走该遗留银行卡内18000元。事后,小赵将18000元中的6200元用于个人挥霍,剩下的11800元存入其本人的桂林银行卡内。被害人报案后,小赵在母亲的陪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小赵:“我想,就是有一笔不义之财,家里环境也不是很好,就想取这点钱,当时法律意识比较低,想着取这些钱不是偷不是抢,就不以为是犯法,所以当时就取了这一笔钱”。
 
  检察官四处取证、走访,了解到小赵生长在单身家庭。小赵妈妈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把小赵从1岁拉扯到现在,因为长期租住在阴暗潮湿的杂物房内,身上早已病魔缠身,工作的时候曾经晕倒过4次。也因为这样而无法长期在一个地方做合同工,目前只能身体状况好点的时候打个临时工赚点生活费。而且因为是外地户口,申请不到当地的低保。生活的窘迫,让小赵妈妈只要一谈起小赵,就会忍不住留下眼泪,因为她觉得对不起孩子,不能给他过上好的生活,才以至于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
 
  小赵的母亲:“因为老妈从来没有给过多的钱给他,有时候生活费都苦了他,没有给够给他,从来没有零花钱,有时舅舅他们、小姨他们这个给一点那个给一点给他,不是我全部给,因为我自己生病,我哪有钱给他,每个月我都要打针,一个月打工也就是挣一千多块,所以我哪有钱,根本没有办法生活,就是这样”。
 
  办案的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小赵具有犯罪时未年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赃款已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于是将小赵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依法提请七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在讨论中,检委会一致同意办案检察官的意见,并认为检察机关在严格执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人性化办案,惩罚是手段,教育挽救是目的,对小赵涉嫌信用卡诈骗适用不起诉处理不但可以挽救一个孩子,而且还可以拯救一个家庭,不起诉可以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于是经七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小赵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王菲:“在办案过程中呢,我们了解到这个未成年人在校一直表现是比较良好的,家庭也比较贫困,是单亲家庭,母亲没有工作,那他犯罪的部分原因是希望能帮助自己的母亲减轻负担,综合这几方面情况,我们决定对他进行不起诉处理,同时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到他的所在学校进行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宣传,帮助他最大程度地消除这次犯罪对他学习生活的各方面影响,帮助他顺利地回归社会”。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华:“我院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受聘担任德育副校长,开设模拟法庭,制作青少年自护手册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抽调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把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贯穿于办案始终,对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轻处罚,对附条件不起诉,和参加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进行事先调查、案中维权,案后回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采访过程中,小赵告诉记者,通过这件事,他吸取了很多教训,小赵的妈妈也感觉他一下子长大了,他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妈妈早点过上好日子。
 
  小赵:“以后把居住环境改善,她(母亲)的小毛病比较多,我要慢慢奋斗然后存款,尽量能买房让我妈享受一些好的生活”。
 
  小赵这句话朴实而又真挚的肺腑之言,让帮助过他的检察官阿姨们很是欣慰。我们有理由相信,他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创造,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生活也一定会越来越幸福!(全能 实习 黄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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