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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交通事故暗藏玄机 立案监督助力找出真凶

2015年11月02日 09:35:33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灵川县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今年的6月18日,在灵川县的城北加油站,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在等待加油过程中将一名儿童撞死。事后,肇事者蒋忠某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联系被害人亲属处理善后事宜,并支付了赔偿金61万元,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表面上,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正按照程序进行着。然而,随着检方调查的深入,事件的真相却让人大吃一惊。

  就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几天后,灵川县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该案真正的肇事者另有他人。这引起了检察官们的高度重视。如果真如举报信所说,这就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而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恶性刑事案件。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也发现了一些疑点。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科长 陶杰:“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现象,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异常主动地联系了受害人家属,并且在五天之内,将赔款给了受害人。此外,在网上有人议论说,这个案件的肇事者不是现在的嫌疑人,而是有人顶包。”

  案情重大,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始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通过调取加油站内的监控录像,办案人员基本掌握了案发的全过程。然而,由于视频的清晰度不高,很难看清驾驶员的相貌,只能确定他是一位身着黄色短袖上衣的男人,并不能证明其是案件的“顶包者”。一时间,案件调查陷入僵局。此时,办案检察官提出:如果案件存在顶包,势必要进出加油站,调取附近的监控录像查看也许会有新的线索。于是,办案人员又调取了加油站附近多个监控探头的视频。在其中的一段视频里,果然有了重大发现。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科长 陶杰:“我们又从案发(现场)附近的一个摄像头发现了,在案发五分钟之内,有两个穿黄色T恤的人在我们摄像头中出现,前一个人微瘦 后一个人微胖,头有点谢顶,我们找交警辨认,后一个正是交警认定的嫌疑人。”

  这个发现让办案检察官眼前一亮。通过分析比对,确定这段监控录像很可能就是蒋忠某和实际肇事者掉包的关键视频资料。有了这段视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派出侦监检察官,引导县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很快,案情有了重大突破。一位目击证人当时正好用手机拍摄了一张肇事司机在肇事车辆前方,对着被害人拍照的照片。而这张照片,包含着本案最关键的线索。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科长 陶杰:“我们就把最后交警定案嫌疑人的照片,叫(目击者)自己辨认是不是,他通过仔细辨认明确指出,交警认定的不是肇事者,肇事者是他手机上拍的人。”

  通过进一步的侦查,办案人员最终确认,目击者所拍摄照片上的这个人,就是这起事故真正的肇事者蒋荣某,而之前被定为肇事者的人,是他的弟弟蒋忠某。证据面前,蒋忠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替哥哥顶包的事实。随后,蒋荣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蒋荣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弟弟蒋忠某犯包庇罪,被判拘役两个月。

  在该起案件的侦办过程中,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立案监督这一重要职能,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依法立案的情况,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同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合理的判罚,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朱光源:“我院侦察监督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立案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运用检察科技手段,及时获取了关键证据 使该案得以成功侦破,该案的办结,是我院立案监督工作,充分运用检察技术手段,监督案件的成功范例。”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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