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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老大爷就和保姆同居 养老的幸福与隐忧

2016年06月23日 09:20:34  来源: 广西新闻网  所属分类:广西新闻  编辑:实习生 覃静梅  阅读:   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至少从2010年起,桂林就已迈入老龄化的“门槛”。在老人里有这样一个群体,离异或者丧偶后,出于生理或心理的需求想要寻找一个“老来伴儿”,然而这条“黄昏恋”的路途却并不总是平坦……
  夕阳下的爱情:老年人“同居式养老”的幸福与隐忧
  根据《桂林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桂林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13万人,占14.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6万人,占10.25%。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是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新标准是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以联合国的标准来看,至少从2010年起,桂林就已迈入老龄化的“门槛”。在老人里有这样一个群体,离异或者丧偶后,出于生理或心理的需求想要寻找一个“老来伴儿”,然而这条“黄昏恋”的路途却并不总是平坦……
  年龄并非爱情的阻碍,老年人的婚恋需求不容忽视
  您的身边有正在寻找或已经找到黄昏恋情的老年人吗?近日,记者通过走访市区内的婚介所、婚姻登记处发现这样的人群规模并不少。
  “我负责市民的婚姻登记工作已经五六年了,老年人前来登记的情况并不少见,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我们平时见惯了,如果不是有人问起来,我们也不会觉得有什么特别的。”象山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姓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而在婚姻介绍所,这样的情况则更为多见。在市内的喜相逢婚介所里,记者翻阅征婚广告发现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占到了三分之一左右,年龄最大的一位已有80岁高龄。“来我们这里的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七八十岁都很常见。我曾经帮助一位82岁的老人相亲成功找到老伴,他们至今还生活在一起,过得不错。”负责人谢桂英介绍说。
  “一般来说,七八十岁的老头基本上都想找一个六十岁左右的老太太,因为许多人都是想找一个能在日常起居上照顾自己的、身体比较好一点的老伴。很多人想要寻找的其实是一个类似保姆的角色。”谢桂英说。
  除了生活上的照料,一位老伴还能给老年人带来什么呢?《中国老年人的婚姻状况与变化趋势——— 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是一篇于2015年发表在《人口学刊》上的论文,作者孙鹃娟提出婚姻关系在老年人的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持作用。在所有家庭成员中,老伴最有可能成为知己,为伴侣提供支持、促进社会交往、培养良好的精神状态并抵御孤独。婚姻状况与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生活满意度、幸福和安康息息相关。
  养老是老年人婚恋的首要目的
  如今的社会,老人越来越多,越来越长寿,有关学者将其称为社会“老龄化”与“高龄化”,在《中国老年人的婚姻状况与变化趋势》一文中,作者提出,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正在面临着不断加剧的丧偶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丧偶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可能会转移到社会化老年照料服务之上。
  但是从实际的调查中,记者发现,比起去养老院,“寻伴”成为了老年人中更为常见的养老选择。
  谢桂英告诉记者,那位打出征婚广告的80岁大爷家里的条件不错,但是原配去世后,子女忙于工作,无法抽出时间照顾老人,于是提议把老人送去养老院,大爷心里不乐意,于是就提出通过相亲找一个能照顾自己的老伴。而那位82岁的大爷情况也十分类似,大爷本身是北方人,在桂林工作与生活,退休之后经历了丧偶,日常饮食起居都成了问题,每天都在楼下的快餐店解决一日三餐。通过谢桂英,他找到了一个六十来岁的老伴。“别的不说,老人吃饭这个问题至少是能解决了。”谢桂英说,老年人再婚的深层次原因与其说是寻找爱情,不如说得更实际一点——— 养老。
  记者在八一社区了解到,八一村就有一对老两口,子女请了保姆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在原配妻子去世后,老大爷就和保姆同居了。出于养老的目的寻老伴,老年人婚恋的常见模式就演变成了“男找保姆,女找靠山”的状态。
  子女都已长大成人,大多工作忙碌,而且都有自己的家庭,老人的离异和丧偶导致了社会上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现象,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去养老院往往会被认为子女不孝,而且照顾的水平如何也很难说。因此有专家认为,老人再婚是一种特殊的、阶段性的户主养老模式,在目前我国养老制度尚不完善的条件下,是一种新的养老模式的尝试。 
  老年人婚恋背后的隐忧
  女方来历不明,子女担心“黄昏恋”成“黄昏骗”
  “什么?爷爷找了一个女朋友?”在桂林生活的林翰豪在端午节前夕突然接到来自永福老家的电话,父母告诉他今年已经77岁的爷爷最近认识了一个60多岁的女性,打算端午节后就搬出去与她同居。听到这个消息,林先生起初是一阵高兴,如果爷爷能找到一个老伴说说话、相互照顾,对老人和家里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是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林翰豪心里对这一段突如其来“黄昏恋”不禁打上了几个问号。
  2015年,林翰豪的奶奶因病去世后,他的爷爷就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平时老人也没有提起过想要再婚,但是今年看见曾经一起工作过的老同事找了一个老伴后,老人有些羡慕,就托同事帮自己也物色一个。找来的女性是湖南人,林先生的爷爷见到后十分满意,两人就决定在一起了。
  “为了这件事,我端午节特意回了趟家,本来是想见见这位‘新奶奶’的,可是听我父亲说,女方要求我爷爷去相亲时带着存折去,这让我起了疑心。”林翰豪说,“她一个外地人,子女也都不在桂林,为了我爷爷背井离乡的图个什么?我担心她可能有所企图。而且他们都要搬出去同居了,可是除了我爷爷,我们全都没见过这个女性和她的家里人。不知根不知底的情况下,我不能同意这段关系。”据林翰豪透露,老人平时生活节俭,这些年也攒下了近二十万元的积蓄,他和家人推测女方可能就是冲着钱来的。
  在家里人的劝说下,林翰豪爷爷的这段黄昏恋情无疾而终,“我们不是阻挠老人寻找爱情,只是老人上当受骗的事屡见不鲜,老人可能一时被蒙蔽了,我们当然要提高警惕,不能坐视不管。”林翰豪说,这件事情也让他有所反思平时对老人情感上的需求可能有所忽略。最近这件事情在家里闹得动静不小,林翰豪爷爷的心情也不太好,为了安慰他,林翰豪的家人已经开始在身边物色合适的“老伴”人选,填补老人丧偶之后心理上的空缺。
  像上述事例这样,在许多黄昏恋情中子女的态度成了关键。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不应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但在以老人为对象的相亲诈骗屡见不鲜的背景下,子女应该有为老人把把关的义务。
  核心提示:至少从2010年起,桂林就已迈入老龄化的“门槛”。在老人里有这样一个群体,离异或者丧偶后,出于生理或心理的需求想要寻找一个“老来伴儿”,然而这条“黄昏恋”的路途却并不总是平坦……
  半数老人选择“不婚搭伙过”
  在采访过程中,老年人婚恋的当事人双方往往都表现得很低调,不想张扬,有些请家人好友吃餐饭就算是完成一个仪式了,而还有一些人连这个步骤都省略了。而出于“省得麻烦”的理由,为数不少的老年“夫妻”选择了同居式养老而非结婚。在这种“同居式养老”的关系中,双方一般根据收入的多少来承担共同生活的开销,而身边的家人、邻居往往都承认了双方的“夫妻”关系。
  “不领证的确实不少,许多老人直接就搬过去住在一起了,不过选择领证的也是有的,两者的比例大概五五开吧。”婚介所的谢桂荣说。不过在对一些市民的采访中,市民梁女士就表示身边的中老年人再婚绝大部分都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国内一些媒体的报道中,在老年人的婚恋中同居养老不领证的比例基本在50%到60%之间。
  老年人为何会选择同居而非结婚呢?梁女士认为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经济上的问题。“老人如果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如果几年后其中一个老人去世了,遗产就要分一份给另一个老人,去世老人的子女可能不乐意,闹矛盾。而且我看新闻,确实有人就是冲着房产而和老人结婚的。如果不领证的话,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分得清楚一点,也避免了一些经济上的纠纷。”另一方面,老人们选择在一起的动机在于相互陪伴、相互照顾,在他们看来一纸证明并不是必需的。再者,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黄昏恋”再分手的也有不少,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双方生活方式、性格上的不合,相处之后发现“聊不来”,此时双方就会分开,继续寻找下一个合适的老伴。如果有结婚证的“约束”,从办事程序上来看,事情确实会变得“麻烦”不少。
  有学者就此指出:“老年人同居因为没有生育问题,成本相对较低,而且正是因为在法律关系之外,反而减少了因结婚而带来的子女财产继承等纠纷。”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式养老”经济纠纷难避免
  谈及婚姻,往往避不开财产这个话题,老年人也不例外。一般来说,老年人都有一定的积蓄和房产,而其中又牵涉到双方的子女,财产上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许多老年人选择不办理结婚证来规避这个问题。那么,双方不是婚姻关系经济纠纷就会变少吗?
  市民沈大姐和胡师傅就是“同居不领证”中的一对,两人已经在一起生活了许多年了,目前两名退休老人共同生活在胡师傅的房子里。由于没有领证,平时两人的花销都尽量要算得清楚,添置大件都要一起出钱,双方的家里人出了什么事情需要用钱的,都是各管各的。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这对“夫妻”之间的账算得更加明白。
  可即使是尽量做到“明算账”了,两人还是因为钱的事情吵了一架。最近沈大姐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小户型的商品房,打算让胡师傅出钱装修之后两人搬进去住,但是胡师傅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了,这让沈大姐很生气。平时买米买菜之类的日常生活开销大多是沈大姐负责的,胡师傅攒下来的退休金基本上都给了自己的儿子,导致拿不出钱来装修,两人的关系一度闹得很僵。
  桂林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在这种同居但不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经济上的纠纷。杨律师说:“由于没有结婚证明,也就不存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生老人去世、两人分手之类的情况,其中一方想要拿到一部分属于自己的财物资产,只能举证这件东西自己有出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这种举证比较麻烦,像一些现金购买的东西几乎没有证据。”
  面对这种情况,杨律师建议老年人在同居期间自己出资购买的物品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其次购买比较贵重的物品,比如房子、车子时,要注意登记在自己名下。而且老年人最好能够提前立好遗嘱,避免出现遗产纠纷。 
  法律专家提醒:老人与家人擦亮眼,结婚证明不要省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性格和生活方式方面的问题是老年人再婚后又分手的首要原因,而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老年人婚恋产生更为严重的法律纠纷的事例也不少。象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结合以往的案例告诉记者,财产和夫妻生活问题是最容易产生问题的两个方面。“从法律上说,一方婚前的财产,再婚的配偶是没有份额的,即使是这样,还是有人为了索取对方的财产而结婚。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在结婚之后用花言巧语让配偶做个公证,把婚前的房子赠与自己,一旦拿到房子就离婚。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是提醒老年人再婚时要多一个心眼。”该名工作人员同时提到,每个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都有差异,能否过夫妻生活也应当注意,法院也曾办理过双方因为夫妻生活产生纠纷而起诉离婚的案例。
  杨律师告诉记者,《婚姻法》于2001年修改后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在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再认可为事实婚姻。而在“同居不领证”的关系中,财产一直是很敏感的部分,双方若因为它而意见相左,轻则争吵影响感情,重则撕破脸对簿公堂。因此杨律师强烈建议老年人办理合法的婚姻手续,只有这样才能在有纠纷产生时,明确处理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如果老人怕结婚后产生家庭财产纠纷,可以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或在结婚后双方签订财产协议。如果是因害怕结婚后发生财产纠纷而选择不办理结婚证,只会引起更加难以解决的纠纷,甚至老人的赡养和生活幸福都受到影响。 
  ■资料链接
  “同居式养老”在德国受追捧
  在桂林,“同居式养老”逐渐萌芽,但仍未成主流,且选择同居的老人基本上是异性,以夫妻的关系生活在一起,但是在德国,“同居式养老”已经成为了一种受到普遍追捧的新型养老模式。
  据媒体报道,德国大约有8200万人口,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占23%。在大多数德国家庭里,儿女结婚后都不会和父母住在一起,而很多老人又厌倦养老院里的单调生活,或是无力承担养老院的费用。于是,德国出现新的养老模式,一些老人因志趣相投自愿组合在一起,过起“同居”的晚年生活。一项调查显示,到2050年,德国至少会有一半老人选择去老年公寓结伴养老。
  由于市场需求可观,德国政府十分重视老年公寓的建设,在结构设计上不时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并对那些愿意建老年公寓的建筑商提供税收优惠。为了让老人不离开原地就能实现结伴养老,德国一些城市现在正在对一些老年人的原有住宅进行改造,在改造时留出一间公共会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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