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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6年09月29日 16:44:02  来源: 桂林市纪委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1.桂林市灵川县民族局原局长邓章平、原副局长阳永光违规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邓章平、阳永光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1.006万元。邓章平、阳永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桂林市全州县安和镇六合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吕勇军收受危房改造对象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吕勇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对象好处费共计18000元。2016年4月,吕勇军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退出违纪所得。吕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双洞村党支部原书记洪德志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洪德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给予的危房改造补助好处费4000元。2016年4月,洪德志退出4000元。洪德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桂林市恭城县莲花镇兰洞村村委主任俸宝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俸宝良以兰洞村名义向县人大和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争取扶持资金共计12000元,用于村级道路硬化。2015年2月,俸宝良交代村委副主任赵某(另案处理)从村委账户中支取12000元,作为他归还赵某的私人借款。俸宝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桂林市永福县金福村党支部书记莫云生、村委主任何有鲜在发放扶贫肥料工作中的违纪问题。2014年,永福县扶贫办下拨给金福村贫困群众40吨免费扶贫肥料,莫云生、何有鲜在发放工作中,没有按照上级扶贫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只将7.56吨扶贫肥料发放给该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余32.44吨发放给了非建档立卡户和用于其他用途。莫云生、何有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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