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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年10月28日 11:37:57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所属分类:广西新闻  编辑:张鸿燕  阅读:   查看评论()
  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指出,当前广西扶贫领域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小官大贪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从严从快予以惩处。
  这8起案例分别是:马山县林圩镇七贤村原党支部书记邱龙养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索取财物问题。2010年至 2014年间,邱龙养伙同七贤村原村委副主任黄日乐、原村委主任韦呈才、原村委副主任黄文学及会计石振文等4人,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向危改户索取和收受好处费共计5.95万元。邱龙养、黄日乐、韦呈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文学、石振文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灵川县潮田乡原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石峰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石峰在担任三街镇党委委员期间,利用其分管扶贫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虚假材料,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7万元进行私分,其个人分得23万元;其在担任定江镇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扶贫项目资金28.35万元借给朋友用于投资。石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寨中村原党支部书记钟泽斌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索取财物问题。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间,钟泽斌伙同原村党支部委员黄金养、原村委副主任李卓贤及原党支部书记祝永光等人,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及房屋倒塌户补助工作之便,索取12户危改户及房屋倒塌户好处费共计3.3万元,每人分得6600元。钟泽斌、黄金养、李卓贤、祝永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重复申领在院供养孤儿低保补助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在供养孤儿足额享受养育标准补助(含供养孤儿低保补助金)后,仍为在院供养孤儿重复申领低保补助金53.945万元。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彭鹏信、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覃家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陆川县清湖镇旺山村原党支部副书记何国雄截留农村低保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何国雄在协助镇政府落实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低保资金2.3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62万元。何国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各烟村党员盘永星截留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间,盘永星在帮他人申请办理低保补助过程中,私自截留低保补助共计1.2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盘永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凤山县凤城镇才劳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出纳员廖家兵骗取扶贫互助资金贷款问题。2012年,廖家兵冒用16户农户的名义,骗取扶贫互助资金贷款共计4.6万元。廖家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仁惕村委原班子成员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那隆镇仁惕村委原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谢家强、村委副主任许真泉、出纳黄守武、原计生委员龚兰群等人,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收受88户危改户好处费共计7.52万元,其中6.32万元用于村委各项开支,余下1.2万元进行私分。谢家强、许真泉、黄守武、龚兰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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