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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干休所作为老住宅楼改造增加电梯试点工程的建议

2017年07月18日 11:38:3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提案与回复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关于选择干休所作为老住宅楼改造增加电梯试点工程的建议
提案者:市政协委员  谢  立

  目前桂林市的商品房规划建设大多数都是电梯住宅,这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但是桂林还有不少老旧小区的住宅楼是没有电梯的老房子,以移交民政局管理的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休养所为例,均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建设的房子。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下:
  1.限于当时规划、设计、建设等条件的限制,移交市民政局管理的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休养所住宅楼均未配有电梯,已不符合现代住宅的需求。
  2.老干部们离退休时的年龄多数是五十到六十多岁,如今已经是七十多到八十多岁的高龄老人,他们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军队的建设贡献了一辈子,现在他们中的多数人患有慢性病或腿脚不便,而出行由于没有电梯导致上下楼困难,甚至延误急诊急救。
  3.目前北京的一些干休所住宅楼已经有试点增加电梯改造工程的先例,而桂林的干休所还没有。桂林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老干部们也很希望政府能在他们的老住宅楼配装电梯,造福一方,使其安享晚年。
  4.老住宅楼的改造增加电梯工程符合国家倡导的节能、绿色建筑的要求,也是旧房改造最经济、便捷的选择。
鉴于此,特提出“关于选择干休所作为老住宅楼改造增加电梯试点工程的建议”,具体如下:
具体建议:
  1.可以在政府旧房危房改造项目中把增加电梯试点工程列入其中,专款专用,以便实施此项造福于民的工程。
  2.参考现代建筑的规划理念,委托设计单位对干休所的老住宅楼改造增加电梯工程进行设计,体现节能、环保、简约的要求。
  3.在改造费用的问题上,如果政府全额出资有难度,那么可以考虑政府出资一部分、干休所出资一部分、老干部个人出资一部分、福利彩票收入中出资一部分的解决方案。
  4.在选择老住宅楼改造安装电梯的试点工程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在其他的老旧居民小区逐步推广增加电梯的改造项目。


提案回复一


办理结果分类:C                     市民函〔2017〕43号

对桂林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总002号城建类第2号提案答复的函


谢立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选择干休所老住宅楼改造增加电梯试点工程的建议”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桂林市民政局所属军休所,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等四部门下发文件《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桂安办〔1985〕11号),最早于1987年7月成立了桃花江军休所、铁路西军休所、漓江军休所,最晚于1998年设立了凯风路军休所。军休所的住宅楼为一梯二户、最高五层。
  二、桂林市民政局所属军休所原为解决军休干部移交到地方政府安置后老有所居的住房,按照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2000〕后营字第70号),已经全部出售给军休干部本人,也就是说,军休干部的住房已经全部是个人私有财产。
  三、军休干部移交后二三十年中,民政局安置办、各军休所依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定,为军休干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绿化美化军休所内公共部分。在军休干部颐养天年过程中,受自然规律的影响,一部分军休干部逐渐病故,原军休干部集中居住的住房者也变成成份多样,有的让子女继承,有的出售给外人。
  四、军休所的经费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拨款,主要是工资经费及福利费。
鉴于以上情况,军休所缺乏政策规定和资金用于军休人员的工资及军休所公共之外的开支。
我们支持你为军休干部创造更好的条件来颐养天年,如遇城市改造,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军休所建设成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美丽家园。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桂林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8日


主管领导签字:
承办人及电话:蒋晓金,0773-2868282。

提案回复一



办理结果分类:B           市住建函〔2017〕31号

对桂林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总002号
城建类2号提案答复的函


谢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选择干休所作为老旧住宅楼改造增加电梯试点工程的建议”由我委和市民政局、市委老干局分别办理,我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研究,认为建议对改善干休所老住宅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具有积极意义。现就涉及我委在相关方面工作答复如下:
  1.在施工图审查备案方面。我委将积极支持配合干休所老旧住宅楼改造、增加电梯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做好施工图审图备案工作。
  2.在办理施工许可方面。我委审批办在业主单位取得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复后,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办理施工报建和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3.在物业管理方面。电梯安装完成后,我委将指导物业公司进驻,加强对电梯监管、规范各项制度。一是加大有效的宣传引导工作,增强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电梯安全和规范使用责任意识,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帮助和支持相关服务企业做好电梯养护工作;二是组织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电梯应急联动演练,组织对小区业主开展规范使用电梯的辅导讲座;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力度,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此外,我委认为旧楼房加装电梯需经过包括业主前期协商、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加装电梯图纸、国土部门对土地进行评审、消防和规划部门审批,建设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等环节,以及质监、环保、卫生等多部门参与。在改造费用上,财政部门可考虑政府部分补助,业主单位出资一部分等筹措建设资金。建议政府出台多层旧楼房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对加装电梯的条件、流程及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根据不同老居民楼的特点,制定多种设计方案模板,既方便相关部门审批,又可提供业主参考,使加装电梯前期工作少走弯路。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主管领导签字:
承办人及电话:白克雯   2802966
                蔡祖斌   285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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