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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和管理的建议

2017年07月18日 11:49:28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提案与回复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和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

一、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现我市大部分的校外托管机构都设在学校周边的小区、居民楼内,或小巷深处,其功能已从最开始解决孩子吃饭午休的“午托”发展到“日托”、“假期托”,还增加了作业辅导、课外培训内容。
校外托管机构一般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有证照的一些教育机构的托管班;二是在学校附近家庭形式的托管班,没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这种托管模式占主多数。
  随着2016年4月象山区正式取消公立小学午托班及食堂后,我市公立小学午托班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截止2016年6月底,六城区约有500家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现阶段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监管
  因校外托管机构属于一个特殊的新兴行业,涉及教育、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现阶段未明确该机构属性,政府各行政部门无法明确监管职责,在经营场所、卫生、从业人员、消防等方面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出现了真空地带。例如,因为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核准带有“校外托管”字样的企业(含个体)名称,也没有具体的核发营业执照的标准,工商部门只能根据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特点,按照餐饮和住宿行业来核发营业执照,因此目前我市没有登记和核发校外托管机构的营业执照。卫计部门也因卫生监管依据和设置标准的空白而尚未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二)食品安全无保障
  校外托管机构需提供学生的餐饮服务,但机构的餐饮服务人员绝大多数未取得健康证,有些机构的全体人员均未取得健康证。食品加工大多在家庭厨房内操作,面积狭小,厨房设施简陋,消毒不到位,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达不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全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只有152家。还有,未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来源不明,没有实行定点采购、索票索证以及落实食品成品留样制度,容易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的事件。食材以青菜为主,营养搭配严重不均衡,部分黑心机构使用方便食品、垃圾食品,对学生的身体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三)卫生安全隐患大
  现阶段大多数校外托管机构采用房屋租赁方式开展业务,多以底层店铺,居民出租房或自主房为主,十来平米的房间里挤着七八个小孩,有的甚至挤进去十几个或更多的小孩,活动场地空间狭窄,通风、采光条件严重不足,卫生环境脏乱差,易造成疾病的传播。为便于管理,有的托管机构将楼道层层加装铁门栏栅,没有任何消防设备,逃生通道就是一扇门等,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现阶段校外托管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的从业要求,缺乏必要的上岗培训和考核,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无法履行对学生的看护义务,更有甚者,存在对学生进行体罚或打骂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五)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堪忧
现阶段大多数校外托管机构职责不清晰,机构内部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机构的日常运作没有规范的管理,管理涣散,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没有处置预案,如发生人身安全、突发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足,一旦出事,将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建议
  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的乱象已经迫在眉睫,需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引导和规范该行业的正常发展。
(一)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桂林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1.《管理办法》要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牵头单位)负责全市校外托管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城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市卫计委依法负责自行配餐的校外托管机构的卫生审批及其监督检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情况的调查,掌握好各城区学生在校外机构的基本情况。市消防支队依法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外托管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城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调查摸底、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管理办法》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标准及审批流程
  《桂林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应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场地标准、人数上限、人员配备、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等设定明确标准。市工商局负责制定办理校外托管机构营业执照所需提供的材料,市食药局、卫计委、消防支队负责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制定托管机构办理餐饮证、健康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办证标准。按照“先照后证”的工作原则,申请人先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按规定办理餐饮证、健康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3.《管理办法》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根据校外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并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安全保障、卫生管理等相关义务,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合理收取校外托管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
  4.《管理办法》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
《桂林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中应明确当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相关义务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工商、卫生、食品安全或消防等应根据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在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校外托管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则由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二)大力整顿,建立举报机制
  现阶段,工商、卫生、食品安全和消防等力量应联合开展对我市的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走访和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问题,逐户实地核实情况,逐一建立情况调查表,逐一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停业整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对在限期内未办理营业执照,或办理了营业执照未获取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校外托管机构予以取缔。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在学校门口、广场、主要街道,大型社区等主要公众聚集场所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在学校设立查处不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宣传点,对无证无照的校外托管场所进行举报,帮助执法人员解决校外托管机构隐蔽性强、发现难的问题。
(三)加强引导,促进该行业良性发展
    现阶段政府可对符合要求的校外托管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如简化审批流程,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使合格机构能快速发展壮大,尽快满足该行业的市场需求。学校则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从源头上使家长和学生认清不合格校外托管的危害性,自觉到有证有照、资质较好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消费。
(四)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一是加强餐饮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经营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等进行强化培训。对校外托管食堂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餐饮证和健康证,按照要求规范其经营,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相关行业知识培训。有关部门可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校外托管经营者加强在行业法规、教育管理、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急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行业的发展储备人才,实现该行业的有序持续发展。


提案回复


办理结果分类:B                 桂林市工商函〔2017〕35号


关于答复桂林市政协
五届二次会议政法类2号提案的函


九三学社桂林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和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桂林市校外午托的基本情况
  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2016〕2号)明确规定,不得将“午休管理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2015年、2016年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又连续转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都明确规定了不得将“午休管理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根据以上三个文件精神,小学根据自身条件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午餐和午托服务,已不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桂林市教育局于2015年停止了各城区中小学校的午餐和午托服务,致使我市各城区的校外午托数量迅猛增长。
截止2017年1月,全市六城区共有515家校外午托机构。从调查的具体情况来看,全市校外午托机构大部分都设在居民住宅楼2层以上,绝大部分都没有办理相关的证照、没有保障受托学生人身安全、卫生、消防的具体措施;每月收费在300-500元之间。
  二、桂林市工商局整治校外午托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促进学生校外午托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桂林市委常委班子2015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市发办〔2016〕14号)精神,对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能进行了分工,由桂林市工商局作为校外午托机构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各相关责任单位对桂林市校外午托的安全、卫生、监管等开展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成立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上级相关文件下发后,桂林市工商局立即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向市政府汇报校外午托的基本情况和我局作为牵头单位的整改工作思路。二是草拟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发函给各责任单位征求意见。
桂林市工商局在征询了各责任单位对《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后,请示并在桂林市政府的批示下成立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桂林市工商局作为午托机构整治办公室制定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代拟稿),并在二次征询各责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整治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成钢的主持下,通过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整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调查摸底和准备阶段、征求意见和制定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阶段、办理证照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
  (三)贯彻落实《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桂林市工商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完成了桂林市校外午托调查摸底和准备阶段工作,并在市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针对调查和准备情况,多次召开了校外午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
  1.2016年,桂林市工商局和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各城区515家午托机构进行了三次实地调查摸底工作,并填报了实地调查情况表。
  2.目前,桂林市工商局、食药局、卫计委和消防支队已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校外午托机构办理证照标准已经拟定,并做好了办理证照的准备工作。
  (四)代拟《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我市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方案》桂林市工商局在分析了校外午托的实地调查情况和征求了各责任单位的设立许可审批和整改意见后,一是草拟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目前,桂林市工商局已经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代拟稿)》报送到市政府。二是在《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前,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领导整治我区校外学生午托机构安全隐患批示督查精神会议的安排,代拟了《关于开展我市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方案》。于2017年4月份在我市各城区开展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解决我市校外午托机构迅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本次整治行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教育、消防、食药、卫计和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人身安全四方面存在的隐患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共检查校外午托机构500多家,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40多车次,对校外午托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发了整改通知,督促校外午托的负责人限期整改。通过此次检查和整治行动,30多家校外午托机构的食品安全条件和2家消防条件达到了办证和备案标准,办证率和消防备案率分别提高了5.82%和0.2%,健康证持有者的比例也有所提高。通过整治,落实了校外午托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了午托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问题
  (一)校外午托作为新兴行业,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类
  别当中,无论在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还是从业人员、消防等方面,国家均未出台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各责任单位只能参照相关行业,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设立审批条件,致使午托机构准入门槛很高。例如:校外午托的餐饮经营项目需参照食堂的标准设定办证门槛。消防部门要求午托机构应设在民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原则上不能设在居民住宅房内;当有实际困难必须将校外午托机构设置在居民住宅房内时,应设在首层,且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含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目前,桂林市80%的校外午托机构达不到以上这两个标准,面临被依法整改和取缔的境遇。
  (二)自2014年3月实施商事制度登记改革以来,将“先证后照”改为了“先照后证”,这意味着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由后置变为了前置,而食品经营等许可证由前置变为了后置,工商部门已经不是市场主体准入的最后把关部门,这需要各职能部门最后把关。
  四、工作建议
  (一) 建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出台全区统一规范的午托管理办法,明确校外午托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准入标准和各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责,以便各责任单位依法开展校外午托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工作。    
比如校外午托不能超过多少楼层,场地面积必须达到多大,每个学生的场均居住面积应该多大等标准应该有一个硬性的要求;午托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的具体卫生要求;消防安全方面要达到的标准;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等等内容。
  (二)建议恢复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校内午托。学校校区是封闭集中的场所,硬件设施比较完善,安全性较高,有关职能部门容易监管,学生家长也会比较放心。
  (三)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提供专业的校外午托服务。建议由教育局、机关工委、妇联等部门,协调学校辖区内的社区委员会或者第三方公司开展校外午托工作,使其管理规范,提供优质服务。社区委员会可以聘请一些退休干部和下岗人员为这些校外午托工作,这样可以让家长放心,也能解决部分人员再就业问题。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的公司提供午托服务,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本校学生的午休和中午就餐的问题,费用由该公司收取,学校根据协议进行监督。该公司的经营情况由职能部门进行监管。
  (四)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到校外午托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进行学习调研,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出台制定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细则和标准,使午托机构合法化、标准化、统一化,让午托机构经营者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五、下阶段的工作安排
  桂林市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一是将继续积极主动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调查摸底数据,修改完善校外午托机构的准入条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设立审批标准。二是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我市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批标准,不断完善代市政府拟定的《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力促《暂行办法》早日出台实施。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主管领导签字:
承办人及电话:王琢琳    0773-282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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