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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桂林市区湖塘保护利用的建议

2017年07月20日 16:21:5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提案与回复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关于加强桂林市区湖塘保护利用的建议
提案者:农工党桂林市委

  桂林市区曾经湖塘密布,一汪汪清水如同碧玉镶嵌,给桂林增添了很多灵气,也承载着很多人的美好记忆。但是令人惋惜的是,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许多湖塘正在逐渐消失或者变脏变臭。这些水塘虽然没有两江四湖的体量大、名气大,但是它们对疏解城市密度、改善居住环境有直接的作用,对建设海绵型城市、构造全域旅游城市也有重要意义。如何保护和利用好市区现有的湖塘、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增光添彩,是当前我们要思考和解决的一个具体问题。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被填埋的问题比较普遍
  例如:普陀路雁山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的旁边原有一个面积较大的水塘。下面这张照片是在2013年9月27日拍摄的。

从照片可以看出:当时水面还相当宽阔,远处水面清澈秀丽,周围是茂林修竹,塘里水草茂盛,水质总体良好。当时还有人在水塘边钓鱼。但是到了2016年12月19日再次拍摄的时候,该水塘已经面目全非。

  由以上两张照片可见:水塘绝大部分已经被填埋,偌大个水塘“消失”了,曾经碧波荡漾的风光荡然无存。
  再例如八角塘路的八角塘位于伏波山、叠彩山、独秀峰之间,毗邻漓江,在桂林人的记忆中是一个有故事的地方,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沉淀。到了春夏之季,八角塘有满塘翠绿的荷叶和朵朵粉红的荷花,景色宜人。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八角塘相当大的部分被填埋,用来建房和做停车场,面积已经严重萎缩。


(2012年拍摄)


(2013年拍摄)

(2016年拍摄)
又如黄初塘(位于普陀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西南侧)是一个比较大的水塘,少部分已经被填埋。

(2013年拍摄)


(2016年拍摄)
(二)水质恶化
例如七星路三巷的将军塘,水塘外形很好,但是水面有很多漂浮物,有非常难闻的臭味。

前面提到的八角塘、黄初塘也都存在垃圾多的问题,严重影响水质。

八角塘(2016年摄)

黄初塘(2016年摄)
二、原因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湖塘被填埋的主要原因是监管和执法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是空白地带。在市区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湖塘很容易成为侵占的对象。湖塘被填埋之前往往比较封闭,成为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管的盲点。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是保持湖塘的公开和开放,最好是修建成“小公园”,周边修起步道和栏杆,保持其界限的分明,将其至于社会公众的视野之内,发挥其公共功能。同时防微杜渐,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侵占的行为。
湖塘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是周边居民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解决问题要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将湖塘的保洁纳入市区保洁的范围之内,有人负责和管理,及时清理其中的杂物;二是要堵住周边排放污水的管道,惩戒倾倒垃圾的行为;三是采取一些改善水质的措施,提高湖塘的自净能力(例如种植莲藕等)。
桂林市西山公园对面的荷花池是保护和利用比较好的一个水塘。里面长满了莲藕,修有栏杆、观景台,已经成了桂林的一大美景。每到荷花盛开的时候,很多人来观赏、拍照。
西山公园对面的荷花池
当前,桂林市全力推进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市区湖塘的现状和问题,将保护和利用好湖塘视为“着力提升老城”的具体措施,视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视为保护桂林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味的重要工程。
三、关于加强桂林市区水塘保护的建议
1.市国土部门对市区内的湖塘做好普查、确权、定界、巡查等工作,及时制止和打击违规违法侵占的行为,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湖塘的规划和合理利用(比如修步道、栏杆,建成公园)。
2.市城管、环保部门就改善湖塘水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例如堵截排污管道、清理杂物等,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湖塘的保洁工作,做到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提案回复


办理结果分类:A

对桂林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总045号政法类第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桂林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 “关于加强桂林市区湖塘保护利用的建议” 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湖塘基本情况
我局对市区湖塘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经统计,市本级六城区现共有湖塘35个,占地面积约2791.1亩。其中,象山区6个,面积155亩;秀峰区8个,面积443.4亩;叠彩区9个,面积300亩;高新七星区4个,面积96亩;雁山区7个,面积63.5亩;临桂区1个,面积1733.2亩。35个湖塘中,土地权属为国有的29个,权属为集体所有的6个。
(二)利用管理情况
1、国有湖塘。29个国有湖塘中有23个湖塘已纳入桂林市环城水系(其中,临桂区防洪排涝及旅游景观水系在建)或景区和园林管理,利用管理情况较好;有3个湖塘(叠彩区八角塘、叠彩区扁山塘、七星区将军塘)利用管理情况较差,其中叠彩区八角塘和扁山塘属于市水产畜牧管理,七星区将军塘作为市政工程2006年建设了护栏,并对水质进行了治理,因维护、排涝等诸多因素导致现在利用效果一般;有3个湖塘位于广西师大雁山校区,目前为坑塘水面,尚未开发利用。
2、集体所有湖塘。6个集体所有的湖塘中已改造为人工观赏湖的2个(象山区银海社东北侧水塘、七星区黄初塘);用于灌溉、排涝的2个(雁山区良丰下村雁山园外水塘和旋塘);未利用和管理的1个(雁山区良丰农场内水塘);遭非法填埋建设的1个(七星区普陀路东丰泽园南湖塘)。
总体情况来看,我市城区土地权属为集体所有的湖塘与国有湖塘相比,集体所有的湖塘利用和管理情况较差。
(三)非法填埋占用湖塘建设查处情况
经查,七星区普陀路东丰泽园南湖塘已被七星区穿山街道办汇丰村委会填埋后建设成了足球运动场和停车场,违法占地面积8932.49平方米(其中,湖塘的坑塘水面为8304.5平方米)。该地块涉及穿山街道办汇丰村委会未经批准进行非法占地建设,我局于2016年9月6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6年12月5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执字〔2016〕第9号)。2017年1月19日,违法当事人(七星区穿山街道办汇丰村委会)已缴纳63833.10元的罚款,还有7万元的罚款未执行到位,按照法律规定,6个月后仍不缴纳时,我局将依法催缴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缴罚款和逾期未缴加处的罚款。
叠彩区八角塘属市水产畜牧局管理,但因该局管理不善,附近居民随意乱倒垃圾现象严重,形成了一个小范围的填埋场。附近广西石油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因近年来车辆增多,停放困难,为了解决停车问题擅自将该填埋场硬化建设成了临时停车场,并进行了美化。该行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二、意见和建议:
(一)防洪排涝及旅游景观环城水系建设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对环境、生态系统及城市景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两江四湖和临桂新区环城水系将城市湖塘纳入水系建设,符合广西关于桂林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规划,同时起到防洪为主、美化环境的双赢作用。因此,建议我市将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湖塘尽可能的纳入城市环城水系建设和管理,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用地规划审批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桂林市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要求,建议将我市城区内的湖塘以及风景名胜区、保护区范围内的湖塘一起纳入“城市双修”统筹管理,由城市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工作组和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治理工作组负责城市湖塘的修复和规划管理,提升我市湖塘环境秩序,让湖塘成为“美丽桂林”景色的明珠。
(三)加强对湖塘范围及周边城市的动态管理,纳入到我市综合执法巡查检查范围,将城区湖塘区域纳入综合执法日常动态巡查重点区域,落实巡查、制止、抄告、报告制度,有效管理好湖塘秩序,预防和严厉打击非法填埋违法建设占用湖塘行为的发生。
请贵单位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与意见。
附件:
1.市区湖塘基本情况调查信息表
2.各湖塘现状照片
3.新国土资执字〔2016〕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6日

提案回复

办理结果分类:A

对桂林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总045号政法类第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桂林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 “关于加强桂林市区湖塘保护利用的建议” 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湖塘基本情况
  我局对市区湖塘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经统计,市本级六城区现共有湖塘35个,占地面积约2791.1亩。其中,象山区6个,面积155亩;秀峰区8个,面积443.4亩;叠彩区9个,面积300亩;高新七星区4个,面积96亩;雁山区7个,面积63.5亩;临桂区1个,面积1733.2亩。35个湖塘中,土地权属为国有的29个,权属为集体所有的6个。
(二)利用管理情况
  1、国有湖塘。29个国有湖塘中有23个湖塘已纳入桂林市环城水系(其中,临桂区防洪排涝及旅游景观水系在建)或景区和园林管理,利用管理情况较好;有3个湖塘(叠彩区八角塘、叠彩区扁山塘、七星区将军塘)利用管理情况较差,其中叠彩区八角塘和扁山塘属于市水产畜牧管理,七星区将军塘作为市政工程2006年建设了护栏,并对水质进行了治理,因维护、排涝等诸多因素导致现在利用效果一般;有3个湖塘位于广西师大雁山校区,目前为坑塘水面,尚未开发利用。
  2、集体所有湖塘。6个集体所有的湖塘中已改造为人工观赏湖的2个(象山区银海社东北侧水塘、七星区黄初塘);用于灌溉、排涝的2个(雁山区良丰下村雁山园外水塘和旋塘);未利用和管理的1个(雁山区良丰农场内水塘);遭非法填埋建设的1个(七星区普陀路东丰泽园南湖塘)。
  总体情况来看,我市城区土地权属为集体所有的湖塘与国有湖塘相比,集体所有的湖塘利用和管理情况较差。
(三)非法填埋占用湖塘建设查处情况
  经查,七星区普陀路东丰泽园南湖塘已被七星区穿山街道办汇丰村委会填埋后建设成了足球运动场和停车场,违法占地面积8932.49平方米(其中,湖塘的坑塘水面为8304.5平方米)。该地块涉及穿山街道办汇丰村委会未经批准进行非法占地建设,我局于2016年9月6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6年12月5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执字〔2016〕第9号)。2017年1月19日,违法当事人(七星区穿山街道办汇丰村委会)已缴纳63833.10元的罚款,还有7万元的罚款未执行到位,按照法律规定,6个月后仍不缴纳时,我局将依法催缴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缴罚款和逾期未缴加处的罚款。
叠彩区八角塘属市水产畜牧局管理,但因该局管理不善,附近居民随意乱倒垃圾现象严重,形成了一个小范围的填埋场。附近广西石油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因近年来车辆增多,停放困难,为了解决停车问题擅自将该填埋场硬化建设成了临时停车场,并进行了美化。该行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二、意见和建议:
  (一)防洪排涝及旅游景观环城水系建设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对环境、生态系统及城市景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两江四湖和临桂新区环城水系将城市湖塘纳入水系建设,符合广西关于桂林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规划,同时起到防洪为主、美化环境的双赢作用。因此,建议我市将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湖塘尽可能的纳入城市环城水系建设和管理,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用地规划审批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桂林市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要求,建议将我市城区内的湖塘以及风景名胜区、保护区范围内的湖塘一起纳入“城市双修”统筹管理,由城市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工作组和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治理工作组负责城市湖塘的修复和规划管理,提升我市湖塘环境秩序,让湖塘成为“美丽桂林”景色的明珠。
  (三)加强对湖塘范围及周边城市的动态管理,纳入到我市综合执法巡查检查范围,将城区湖塘区域纳入综合执法日常动态巡查重点区域,落实巡查、制止、抄告、报告制度,有效管理好湖塘秩序,预防和严厉打击非法填埋违法建设占用湖塘行为的发生。
请贵单位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与意见。

附件如下:
1.市区湖塘基本情况调查信息表
2.各湖塘现状照片
3.新国土资执字〔2016〕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2月28日


桂林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桂林市开展“城市双修”试点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桂林市“城市双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助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工作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抓紧治理城市病,抓紧补齐城市短板,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塑造风貌特色,加快打造现代化山水历史文化名城和品位休闲之都。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和城市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初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品质较大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风貌特色得到彰显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桂林市“城市双修”工作,成立桂林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家斌  市长
副 组 长:彭代元  副市长
兰  燕  副市长
丁东弟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裴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顺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时  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水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温  海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唐明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朱鹃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讲师团团长
唐庆林  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叶桂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光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胡焕忠 市财政局局长
谢小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学云 市环保局局长
曾  亮 市住建委主任
钟德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文 飞 市水利局局长
彭志明 市林业局局长
李  滨  市文新广局局长
王 芳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江建和  市审计局局长
周作智 市工商局局长
周 彦 市规划局局长
李 兰 市园林局局长
唐金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余  捷 市城管委主任
诸葛旸 市法制办主任
周春涌  灵川县县长
蒋春华  阳朔县县长
李绍政  临桂区区长
蒋永刚  象山区区长
雷  陈  秀峰区区长
周政英  叠彩区区长
郑  平  七星区区长
杨玉霜  雁山区区长
李星明  临桂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柳  茵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柱平  市新农办副主任
韦  伟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陈邦宇 桂林供电局局长
顾      问:莫  滨  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双修”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事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丁东弟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余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唐明宇同志、市规划局局长周彦同志、市住建委主任曾亮同志、市园林局局长李兰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同时,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一)生态修复工作组
组  长(兼):柳  茵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石  明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蒋永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晓平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曹柯及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
陆  丹   市园林局副局长
倪  臻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园林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城管委,临桂新区管委会、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两江四湖工程指挥部及相关城区政府。
  (二)城市绿化提升及旅游慢行绿道建设工作组
组  长(兼):李  兰   市园林局局长
副   组  长:陆  丹   市园林局副局长
石  明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林业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委、新农办,临桂新区管委会、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两江四湖工程指挥部及相关城区政府。
  (三)城市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工作组
组  长(兼):周  彦   市规划局局长
副   组  长:张  海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  坤   市城管委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委,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相关城区政府。
  (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工作组
组  长(兼):李  滨   市文新广局局长
副   组  长:张明道   市文新广局副局长
张  海   市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文新广局、规划局、园林局,市靖江王府片区历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城区政府。
  (五)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广告牌匾和亭棚整治工作组
组  长(兼):余  捷   市城管委主任
副   组  长:秦  军   市城管委副主任
曹柯及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
石  明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委、工商局、城管委,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供电局及相关城区政府。
  (六)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组
组  长(兼):余  捷   市城管委主任
副   组  长:胡省吾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委、法制办、“两违办”,桂林供电局及相关城区政府。
  四、任务分工
  (一)生态修复方面
  1.推进漓江岸线(城市段)生态保护。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牵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桂林漓江市区段景观区域规划》,完成漓江城市段游船整合提升工作,巩固完善漓江城市段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工作,严格保护漓江水系和沿岸生态环境,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城市段)内的生态修复工作。(由生态修复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2.加强水体修复。由市城管委牵头,突出抓好漓江城市段截污工程(二期),重点推进53个漓江城市段截污工程项目,力争年内实现市区污水直排口全部截污,实现漓江流域市区段截污管网全覆盖,基本解决漓江沿岸生活面源污染问题;完善主城区雨污水收集系统,推进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确保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加快推进漓江流域畜禽禁限养、网箱清理整治工作。由市两江四湖指挥部牵头,推进“两江四湖”二期连通水系工程,年内基本完成桃花江至桂湖段水道开挖、桥涵建设、清淤截污、驳岸和园林景观建设。由临桂新区管委会牵头,完成临桂新区防洪排涝及景观水系工程。(由生态修复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3.加强山体修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开山炸石、挖矿、挖沙等破坏山体的行为展开查处工作。由市城管委牵头,加强对在山体区域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由市园林局牵头,推进建成区范围内被破坏山体的生态修复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推进建成区范围外破坏山体的生态修复工作。(由生态修复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二)城市修补方面
  1.推进城市绿化提升及旅游慢行绿道建设。由市园林局牵头,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坚决取缔违法占用绿地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改造工作,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效果,突出抓好王城绿道、两江四湖二期连通工程沿岸园林景观等城市休闲旅游景观类重大项目建设和城市骨干道路整体绿化彩化美化景观效果提升;深入实施“花化、彩化、美化、亮化”工程及訾洲二期生态景区项目建设。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牵头,完成伏龙洲、蚂蝗洲自然生态景区建设,加快推进大洲岛等洲岛自然生态景区建设。由市园林局和秀峰区政府牵头,利用琴潭千亩荷塘及周边山体、水体的资源优势,打造融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休闲旅游于一体,以荷塘湿地景观为主体特色的景观湿地公园。由临桂新区管委会牵头,建成开放市民广场、山水公园。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和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桂林市“城市双修”总体规划》和《桂林市旅游慢行绿道系统规划》,充分借鉴国外旅游城市先进经验,探索通过人行绿道、引导线和指示牌的规划建设,将居民小区、酒店、公园、景点、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停放点等连接起来,方便市民游客,改善出行体验。由市新农办牵头,加快建设漓江东岸百里生态示范带。由阳朔县、象山区、雁山区和临桂区政府牵头,扎实推进漓江西岸桂阳公路旅游休闲慢行绿道建设。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牵头,加快实施漓江沿岸(城市段)慢行绿道建设。由各城区牵头,积极推进老城区范围内各辖区慢行绿道网络建设。(由城市绿化提升及旅游慢行绿道建设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2.实施城市建筑风貌改造提升行动。由市规划局牵头,结合我市已有的研究实践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色彩的规划设计,着力解决我市城市建筑色彩主色调及建筑外墙色彩整体协调问题;着眼于保护桂林独有的“城—景交融”的风貌特色和保持桂林“显山露水”的历史环境风貌,开展城市天际线和街道立面改造相关规划的研究,并由各相关城区政府抓好组织实施。由相应城区政府牵头,大力推进福隆园、塔山片区、芦笛三村(合家村、庙门前村、张家里村)及千亩荷塘周边熊家村、唐家村和琴潭岩村等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由市城管委牵头,加快实施14个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提升老城面貌和功能品位。由市住建委牵头,制定城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计划,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片区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升老旧城区居住质量,打造具有高品质、富有活力和人文内涵的城市公共空间。由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城区参与实施,持续抓好小街小巷、集贸市场、无物业小区改造提升。(由城市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3.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由市文新广局牵头,深入实施“寻找桂林文化的力量,挖掘桂林文化的价值”工程,做好文物遗址保护修复,开展名人故居修缮开放,完成第二批、启动第三批文化标识建设。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靖江王府片区历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改造提升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整体保护,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保护工作。由市靖江王府片区历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加快推进王城片区历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改造,大力推进靖江王府维修工程二期及正阳西巷改造。由市文新广局牵头,实施靖江王城城门楼复建工程,再现正阳东西巷和王城历史风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示工作,开工建设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启动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二期工程。(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工作组负责协调)
  4.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广告牌匾和亭棚整治。由市城管委牵头,实施城市交通优化和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全面完成市区道路整治(二期)、万福东路建设、东二环路整修、漓江桥扩建、龙门大桥建设、香江饭店路口立交桥建设等工程;对城市重点建筑立面、主次干道、主要立交桥等进行亮化提升改造。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桂林漓江市区段景观区域规划》,并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漓江城市段沿岸景观亮化工程,对漓江城市段山体、驳岸进行亮化提升改造,注重对色温、色彩、亮度的控制,力求打造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动态高科的山水夜景景观。由市城管委牵头,组织编制《桂林市广告专项规划》,对广告牌设置的位置、形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定;对全市现有广告牌和亭棚的审批、设置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大力拆除乱搭乱建、侵占绿地、侵占道路等违规设置和审批到期的广告牌、亭棚。(由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广告牌匾和亭棚整治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5.加大对违法建筑打击力度。由市城管委牵头,强力开展“两违”清理整治行动,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属地网格化管理机制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年内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体制机制。重点拆除棚户区改造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敏感生态区域、城市修补区域、国土资源部卫星图斑区域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方面的违法建筑,年内拆除200万平方米存量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五、实施步骤
  桂林市“城市双修”工作示范建设项目计划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包括规划建设管理、各类管理维护等长期机构),落实人员、责任、经费来源。
  2.宣传发动,安排部署,2017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双修”总体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工作重点、分工和阶段性任务,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和督促。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1月底)
  1.2017年5月前落实建设资金,完成“城市双修”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各牵头单位完成各分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
  2.2017年6月底前,所有示范项目建设全部启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竣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进行总结评估。
  六、保障措施
  按照“全面部署、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要求,落实各项保障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新格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市双修”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持续推进、不断完善、不断提升的创造性工程。各有关单位和城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城市双修”工作对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促进桂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严格按照“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将“城市双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城市双修”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要通过集中宣传、广泛发动,全面营造全市“城市双修”工作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率。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单位带好头、干部作表率、市民见行动。同时,要开设专题专栏对一些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增强群众大局意识,营造全民关心、全民配合、全民参与“城市双修”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协调配合,注重实效
  “城市双修”工作示范项目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和城区必须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城市双修”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坚持把“城市双修”工作与城市环境整治相结合,与特色街区改造和城乡风貌改造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城市环境品质逐步提升和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四)建章立制,完善管理
  1.定期例会制度。“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例会,听取项目进度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2.信息报送制度。各牵头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按照月报制度要求,每月20日前将建设推进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上报“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牵头单位负责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3.资金保障机制。各有关单位和城区要将“城市双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保障到位。在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市、县(区)两级要主动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投入资金到“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建设。同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和城区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互惠互利参与“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建设,为“城市双修”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桂林市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的要求,制定各自牵头负责的分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压实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推进。“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项目推进过程、任务节点完成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和限期整改,并将“城市双修”工作专项督查结果和考核情况作为各有关单位和城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我市“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桂林市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工作任务分解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桂林市委员会,市工商联。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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