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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偷窃十只金钱龟价值150万元 被捕后获刑十二年

2017年08月03日 10:33:3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秦彬祥  阅读:   查看评论()
  金钱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在得知金钱龟相当值钱后,梧州蒙山县男子韦某从蒙山跑到荔浦盗窃了他人养殖的10只金钱龟。经有关部门鉴定,10只金钱龟价值150万元。胆大包天韦某,最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6年11月底,韦某得知荔浦县杜莫镇有人养金钱龟,随后上网了解到金钱龟收购价格高昂,于是产生偷盗金钱龟的念头。几天后,韦某驾驶摩托车来到荔浦县杜莫镇,找到金钱龟的养殖户马某的父亲,谎称自己养的金钱龟病了,特来学习养殖技术。实际上韦某是来踩点的。
  踩好点后,当年12月6日晚,韦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钢筋钩、泡沫箱、手套等作案工具,搭乘面包车再次来到杜莫镇。等到夜深后,韦某翻墙进入养殖户家二楼,从养龟池中盗得10只金钱龟后返回蒙山。通过网上联络的买家,12月14日,韦某以42万元的价格将盗得的10只金钱龟卖给广东商人何某。发现金钱龟被盗后,被害人马某立即报了案。当年12月21日,被告人韦某在家中被当地公安民警拘传到案。经鉴定,被盗的10只金钱龟价值15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金钱龟追回并发还马某,同时将追回的赃款4.3万元发还何某,其余赃款已被韦某挥霍。
  据了解,韦某曾因犯盗窃罪“二进宫”,于2014年9月12日刑满释放,有盗窃前科。目前,荔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荔浦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张举武:“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荔浦台 张成颂 通讯员 莫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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