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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出台广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出台

2017年08月03日 10:41:55  来源: 广西新闻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秦彬祥  阅读:   查看评论()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出台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罗琦 实习生 覃心)日前,自治区人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取消了过去单独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实施细则》明确了被征用土地特指征地时被征地农民或农户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宅基地或农村集体所有且未向农民发包的土地被征收,都不在计提养老补贴的范围内。

《实施细则》对被征地农民的户籍不作限制性的规定,无论其户口是否在被征地村,只要符合细则所列举的4个条件,即土地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征地时持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均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同时,每次征地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自治区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实施细则》对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不同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对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和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的参保补贴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补贴先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年计入其个人账户;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但不得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征地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可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单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采取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的办法,待其符合参保条件或领取待遇条件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享受因征地产生的养老保险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我区征地总面积34.6万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672.5万多人,其中仍有136.6万被征地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外。《实施细则》的出台,有望解决百万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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