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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条例》:明确责任人 细化管理办法

2018年01月17日 11:25:24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视频(红榜)  编辑:朱名瑶  阅读:   查看评论()
  创城再出发继续关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化粪池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如果没有定时清理很容易出现外溢的情况,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为了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这次出台的《条例》对相关内容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他们经常会接到化粪池因为阻塞污水外溢的投诉,责任单位在进行管理时,却很难第一时间找到化粪池的责任人来进行清理。为此,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了管理方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化粪池责任人应当按照清掏周期的设计要求清掏化粪池,防止阻塞、外溢。
  桂林市城管委 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科 科长 苏扬峰:“我们的以前的化粪池没有明确哪个部门或者哪些人来进行清理的,雨季经常有内涝,溢漫的现象,居民来我们城管部门投诉很多。”
  为了进一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束,《条例》也明确了处罚方法,《条例》规定:造成化粪池外溢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清理,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桂林市城管委 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科 科长 苏扬峰:“明确了责任人,比如说城中村肯定由自建的居民进行清掏,小区由物业进行清掏。明确清理周期以后,更方便我们职能部门,对化粪池的责任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文培 李丹 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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