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再出发继续关注《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超门槛经营曾经一度让管理者头痛,这次《条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规范。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不得在店外堆放、吊挂、展示、晾晒物品,不得摆放广告牌、灯箱和其他影响市容的物品。
桂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法制监察科 副科长 金翔:“有一些门槛,比方说一条街上的门槛都可能有不同的宽度,利用这个空子在设置自己的经营行为的时候就或多或少的不统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条例》也明确了处罚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管理。经营者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在店外堆放、吊挂、展示、晾晒物品,摆放影响市容物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桂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法制监察科 副科长 金翔:“曾经的超门槛经营已经成为了不得超门经营,一旦我们的卷闸门,或者门窗就不能够超越这些地方经营,可以达到市容整洁统一的一个城市。”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不得在店外堆放、吊挂、展示、晾晒物品,不得摆放广告牌、灯箱和其他影响市容的物品。
桂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法制监察科 副科长 金翔:“有一些门槛,比方说一条街上的门槛都可能有不同的宽度,利用这个空子在设置自己的经营行为的时候就或多或少的不统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条例》也明确了处罚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管理。经营者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在店外堆放、吊挂、展示、晾晒物品,摆放影响市容物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桂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法制监察科 副科长 金翔:“曾经的超门槛经营已经成为了不得超门经营,一旦我们的卷闸门,或者门窗就不能够超越这些地方经营,可以达到市容整洁统一的一个城市。”
(文培 李丹 苏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