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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5月03日 08:59:38  来源: 阳朔县纪委  所属分类:以案说纪说法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阳朔县委、政府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阳朔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2006年至2014年间,阳朔县葡萄镇杨梅岭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的规定,将422889元生态公益林资金与其他办公经费混合使用于各自然村道路维修、架桥、村委楼部分改建等项目、城乡清洁工程中垃圾场的征地、修建及垃圾的转运和清理等开支,改变了生态林公益林资金的使用方向。村委支书杨四八同志、村委时任主任廖祖仲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时任副主任杨文佑同志、村委委员廖先伍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2009年至2013年间,阳朔县葡萄镇下岩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的规定,将267199元生态公益林资金与其他办公经费混合使用于各自然村道路维修、水利建设、征地补偿、城乡清洁工作、订购报刊杂志、交纳税款等开支,改变了生态林公益林资金的使用方向。村支书罗小林同志、村委主任石玉旺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时任副主任吕有崇同志、村委“两委”委员刘运付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2006年至2014年间,阳朔县葡萄镇洞村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的规定,将240500元生态公益林资金与其他办公经费混合使用于各自然村道路建设维修、人饮工程征地、村委干部发放护林工资等开支,改变了生态林公益林资金的使用方向。村支书、县人大代表莫桥贵同志、村委时任主任徐自宁同志、村委副主任秦建运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时任计生专干徐(如生)仁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2010年至2015年间,阳朔县葡萄镇周寨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的规定,分七次将282503.5元生态公益林资金与其他办公经费混合使用于各自然村道道路维修、赞助诸葛亮文化节、赞助村委老年协会、维修村委楼、维修村内鱼塘、安装村委自来水及村委各项日常等开支,改变了生态林公益林资金的使用方向。村支书、县人大代表阳运桂同志,村委主任诸葛三五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两委”委员刘长成同志,村委两委委员、兼任村委出纳诸葛从寿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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