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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审理一团伙组织卖淫涉恶案 他们竟如此对女友

2019年01月22日 10:59:19  来源: 南宁晚报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西乡塘法院对一涉恶团伙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案进行公审

  利令智昏 团伙成员怂恿女朋友参与牟利 

  南宁晚报记者 韦东 通讯员 岳凌超

  1月21日,西乡塘人民法院对一涉恶团伙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案进行公开审理,该团伙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接送卖淫女,有的负责望风,充当“打手”的角色,对嫖客实施恐吓、殴打等违法行为。该卖淫团伙“生意火爆”,除去各种开销,每个月的纯收入就达到两万多元。让人吃惊的是,看到卖淫的“生意”这么“火爆”,该团伙的吴某平等人竟然怂恿自己的女朋友参与卖淫活动,自己则从中牟利。

  警方扫黄捣毁卖淫团伙

  西乡塘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内,有人组织失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

  警方经过细致的走访了解到,在西乡塘区衡阳东路正宁花园小区内,经常有多名浓妆艳抹、穿着暴露的女子在楼道内徘徊,当看到男性路过,这些女子就上去揽客,之后,女子就会和男子上楼,有卖淫嫖娼的嫌疑。

  2018年5月30日,西乡塘警方对正宁花园小区进行查处,当场查获4对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并将在该卖淫据点附近的卢某超、吴某平、李某虎、王某虎、王某兵和杨某强等6名男子抓获。经查,其中的一名失足女韦某属于未成年人。

  自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嫌疑人卢某超、吴某平等人组织失足妇女在正宁花园小区的出租房进行卖淫活动。由失足女在楼道口以站街拉客的方式进行招嫖活动,在和嫖客达成协议后,将嫖娼人员带到楼上房间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事后收取150元的嫖资,其中50元交给卢某超等人,失足女留下100元作为自己的收入。

  该团伙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拉嫖并管理嫖资,并对失足女进行管理监督,还开车接送卖淫女外出卖淫,并安排多人在小区内望风、看场,如果失足女和嫖客之间发生纠纷,就由“打手” 出面采取暴力,对嫖客实施恐吓、殴打等违法行为,同时逃避公安部门打击。 

  男子怂恿女友参与卖淫

  该卖淫团伙“生意火爆”,卢某超等人通过收取失足女的嫖资,除去各种开销,每个月的纯收入就达到两万多元。让人吃惊的是,看到卖淫的“生意”这么“火爆”,该团伙的吴某平等人竟然怂恿自己的女朋友参与卖淫活动,自己则从中牟利。

  1月21日上午,西乡塘人民法院对该涉恶团伙、容留妇女卖淫案组织,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超等人组成卖淫团伙,在西乡塘区衡阳东路正宁花园小区内,通过组织卖淫女卖淫获取非法利益,并在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期间,动辄对嫖客和竞争对手实施恐吓、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犯罪行为。

  庭审中,法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控辩双方围绕罪名、量刑情节尤其是本案的被告人是否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展开了激烈辩论。因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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