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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雁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首例“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2019年05月14日 11:14:29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4月26日上午,由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敲诈勒索团伙涉恶案件在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以来,雁山法院审理的第一例“涉恶”犯罪案件。
  雁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及雁山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人 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王兴林:“被告人秦某发,多次以威胁,软暴力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关某九,秦某息多次威胁,软暴力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雁山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被告人秦某发、关某九共同出资在桂林理工大学南门对面,靠云塘村的管道路面上铺设水泥地面,向经营者收取摊位费,并安排被告人秦某息负责管理。由于大多数摊贩收入低,并没有支付费用。随后,三被告人利用部分城管队员选择性执法方式驱赶摊主、被告人秦某息使用语言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干扰摊贩的经营活动,由于害怕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十余名摊贩被迫缴纳摊位费共计两万余元。
  除此之外,雁山检察院还指控被告人秦某发于2014年,以一施工单位架桥作业需要,在其农田上打孔作业损坏农作物为由,向施工队索要补偿款两万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童骕 通讯员 张方楠 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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