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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系旗下保险经纪违规遭罚 临时负责人任职超期限

2019年06月04日 11:25:3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所属分类:财经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45号、47号)显示,上海诺亚荣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期限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龙啸作为上海诺亚荣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龙啸给予警告,处罚款0.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殷哲为上海诺亚荣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企查查显示,上海尼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诺亚荣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93%。谭文清是上海尼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1%,殷哲、王静波分别持股上海尼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4.5%的股份。

  中国经济网查询,汪静波是诺亚财富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兼CEO。谭文清是深圳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又是汪静波的丈夫。殷哲是诺亚财富联合创始人,歌斐资产创始合伙人、董事长兼CEO。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经纪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任命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且不得就同一职务连续任命临时负责人:

  (一)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撤职;

  (二)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临时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

  保险经纪人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保险经纪人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经纪人未按规定聘任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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