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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年02月06日 22:37:34  来源: 象山警讯  所属分类:相关资讯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区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1)2020年1月16日之后有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须在抵达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委、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不主动居家隔离、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2)餐饮、夜宵店、夜市烧烤摊点、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暂停营业的;

  (3)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绝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告的;

  (4)非同一家庭成员进行聚餐或聚集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5)“红白事”不提前报村委、社区备案,集体聚餐的单位、个人,不听劝阻的;

  (6)落实出租房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
  五、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
  六、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的。
  凡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

阳桥安新派出所:0773-2233376

南门派出所:    0773-3833326

桂青派出所:    0773-3569960

将军桥派出所:  0773-3828331

平山派出所:    0773-3605392

二塘派出所:    0773-3656070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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