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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动复工复业指引

2020年03月11日 13:34:42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相关资讯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桂林市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动复工复业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桂林市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

加快推动复工复业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餐饮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动餐饮业复工复业,特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条件

  (一)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现售活禽;做好送货原材料索证索票工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二)餐饮企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人全面负责。保证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

  (三)恢复餐饮经营的企业必须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使用售卖假冒过期变质食品。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建立职工健康状况档案,对从业人员及其家属近期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进行摸排,按人员风险等级分类进行管理。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迅速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及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

  (三)严格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从业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全程配戴口罩上岗,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应佩戴手套,停用员工指纹打卡机。

  三、用餐管理

  (一)暂停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

  (二)大(中)型餐饮企业要设置体温检测。顾客应佩戴口罩进入餐饮场所,用餐时取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不得进入餐饮场所,并劝导其及时就医。

  (三)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长条桌同排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四)不得拼桌。

  (五)每桌登记至少一名用餐顾客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无通户外门窗的包间(包厢),不得开放;符合通风条件的包间(包厢)安排单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七)停止提供自取食物服务。

  (八)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实行分餐制。

  四、经营场所管理

  (一)经营场所防控措施参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落实。设置进、出口分流顾客及临时隔离室。每天营业时间不超过22点。配齐洗手、消毒设施。提供一次性菜单。

  (二)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洁消毒。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不使用空调。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三)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控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防控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餐饮业复工复业。发现不具备、不落实防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业。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低风险县(市、区)的餐饮业执行(不包括学校及单位食堂);中风险及以上区域,停止聚餐活动、暂停堂食服务,并按风险等级疫情防控要求抓好落实。

  疫情结束本指引自动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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