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视网

桂视网>新闻>正在查看

桂林市三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其中两部6月1日开始施行

2020年06月01日 15:06:1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6月1日,记者从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今日正式施行,这是桂林市城乡规划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桂林市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也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廖国忠就这三部法规的立法背景和主要特色内容分别向与会媒体作以介绍。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漓江是体现中国魅力的一张亮丽的名片。习总书记再三叮嘱:“一定要很好地呵护漓江,科学保护好漓江。”顺应社会各界的呼声和要求,桂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一直在全力推进漓江的各项保护工作。早在2015年7月,桂林市委书记赵乐秦就要求:“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漓江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把科学保护漓江作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和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伊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对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以市政府为依托,积极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立法相关工作。2016年、2017年,漓江风景名胜区条例连续两年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并就群众关心的漓江保护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立法调研活动,为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立法起草和审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被列为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项目。制定出台的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
  该条例明确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中的职责,构建科学有序的管理体制,规范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旅游开发和保护利用活动,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也有具体规定。根据漓江风景名胜资源的空间分布特征和自然环境现状等情况,第十一条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分级划区,严格实行分级保护,将漓江风景名胜区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控制协调区。对漓江干流近年来存在的未依法取得水上游览经营资质的排筏非法经营行为,作出规定进行查处,填补了对非法运营的排筏的执法监管漏洞和法规空白。
  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是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建设美丽桂林的重要举措。随着桂林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与之不相适应的各类违法建设情况日渐突出,并呈蔓延趋势,影响了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有损城市的形象和声誉。《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简单明了,共二十三条。其主要内容涵盖适用范围、违法建设界定、政府职责、违法建设处置、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条例中有一些很有可操作性、管用的条款。如规定建立联动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建设。第五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协调和处理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的相关事项。又如规定对违法建设不得提供用水、用电、用气服务。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对违反第八条规定提供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服务或者转接服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可以及时处置,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发现一处,依法拆除一处。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态度,做到应拆尽拆,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随着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迫切需要依靠法治手段统筹调控城乡的建设和发展。《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共二十八条,不分章节。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政府职责、规划的修改和管理、历史建筑的保护、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如为了切实保护桂林市独特的山水风景和历史文化资源,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的建设工程毗邻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河湖水系、山体、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退让规划控制线和控制建筑高度等。
  《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公布施行,有利于科学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空间布局,有利于保护桂林独特的山水风景和历史建筑,有利于促进地方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
  《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的公布施行,将不断提高桂林市地方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全市拆违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桂林千年古城的“颜值”和“魅力”。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科学保护漓江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将有助于依法保护好桂林的青山绿水、保护好漓江这张亮丽的“名片”。

  这三部地方性法规的依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整治以及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轨道,这对于积极践行习总书记关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重要指示,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持续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提升桂林的文明形象,将发挥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郭红星表示,将带头深入学习宣传《条例》,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着力在四个方面下真功夫,一是认真学习,着力在做“条例通”上下真功夫;二是广泛宣传,着力在当好“宣讲员”上下真功夫;三是严格审核,着力在当好“守门员”上下真功夫;四是依法管控,着力在做“漓江卫士”上下真功夫。《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开启在法治轨道上科学保护漓江的新纪元。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陆桂和指出《条例》的实施,对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加快建设“大桂林”,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滨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对三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做到懂法、守法、护法。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部法规能用、管用、好用。

  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三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进行专题调研以及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支持和监督相关执法机构开展科学保护和利用漓江、统筹城乡空间发展、整治违法建设等专项工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积极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助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

  桂林市三部地方性法规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施行,也标志着桂林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相关内容:

扫码转发

精彩视频

热点排行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