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因迟迟未收到租金将租户告上了法庭,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原告却因为腿脚不便难以出门,既无法办理有代为调解权限的授权手续,也无法赶到法院签字。为维护原告权利,冬至当天,法院将调解笔录送到了原告家中。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的确欠缴了租金,但是在欠缴租金的具体数额和违约金上无法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认为,既然被告承认欠缴租金,双方完全可以协商处理此案,但被告无法马上还清全部租金,原告又居住在临桂区,难以出门到七星法院进行调解。法官便通过微信视频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年底还清第一笔租金。
但调解协议要生效还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双方在微信中达成一致意见时已经下午五点多,为了调解协议能及时生效,书记员立即从七星法院出发,在六点钟赶到了原告家中。
正逢冬至,原告在家中准备过节的晚饭,对上门送达调解笔录的书记员十分感激,在执法记录仪的记录下,原告签署了调解协议,拿到了生效的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