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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意外受伤 倾力调解矛盾终消

2021年12月16日 10:28:22  来源: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分类:七星区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8月20日,原告未成年A某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B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经七星法院主办法官的努力,该案最终达成调解。

  未成年人A某在B公司开设的游乐场所游玩时,被场所放置的大型充气玩偶所吸引,地上的鼓风机没有隔离措施和警示标示,其好奇伸手进鼓风机被扇叶打伤右手食指,后经历三次住院手术治疗,但仍难以完全恢复正常功能。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损害构成十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原告方在提起诉讼前曾多次与被告公司尝试调解,因金额分歧较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因案件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且当事各方矛盾和争议较大,七星法院民事庭受理起诉后倾力开展调处工作。承办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从法理层面悉心进行教育劝导,耐心阐释法律规定与赔偿标准,积极引导被告方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先,理性对待和处理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B公司经营的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未成年人在案发时的年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监护人出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损害,其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责任,疏于履行监护职责,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通过法官释法,双方都意识到自身的应承担的责任,最后达成和解,双方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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