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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举不应刻意避亲

2023年02月16日 12:25:28  来源: 荔浦市  所属分类:桂观评论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2023年度第三批拟聘人员信息公示中,一名拟录用应聘人员的备注中赫然显示其为“集团党群部主任陈静之女”,引发网友热议。在某平台发起的调查中显示,6万多名参与调查者中有52.35%的选择“认可,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22.89%的选择“反对,公然‘拼爹’,有失公平”,还有24.76%认为“不是备注的问题,求职前就该避嫌”。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说过“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回到事情本身,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该生专业背景、学历层次与应聘岗位相符,应聘程序合规。而且在补充说明时写了“根据集团《新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规定:拟聘人员为集团领导、总师、副总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应将相关信息一并公示,故此说明”,这也说明招录过程为依法依规办事,对所有应聘者一视同仁。

  其实,在两千多年前的《吕氏春秋》中就记载了类似的事情,这就是著名的“祁黄羊之论”。原文是这样写的,“居有间,悼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悼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悼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又有网友说应该采取回避制度,然而该生也没有违反回避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中均有明确表述——国有企业直系亲属回避原则是指国企招聘中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回避;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如果因为是领导亲属就不能在合法合规的进入心仪的单位工作反倒是一种逆向歧视了,谁规定领导的子女只能在家啃老,谁又能下定论说领导的子女一定不成器。本次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了个好头,迈出了阳光监督的一小步,却是国企招聘程序规范的一大步。内举不应刻意避亲,让每个人才放在合适的位置上才有利于组织与企业的发展。

(作者 欧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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