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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女职工权益不能只说不做

2023年03月14日 11:37:34  来源: 灵川县委网信办  所属分类:桂观评论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对性骚扰定义及主要表现行为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对工作场所女职工劳动就业保护、生育保护等内容进行了一一列举。
       要加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指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场所落实落地落细。由于传统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侵蚀,女性职工时常面临生育歧视、性骚扰等困境。虽然《劳动法》对保护职场女性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因为一些行为的定义不明确、举报的途径不畅通、惩罚的措施不具体等,很多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不敢反抗,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离职。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这天颁布参考文本,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对女职工的关心和重视,以简洁明了的条文形式,对工作场所女职工劳动就业保护、工资福利等内容进行了一一列举,让大家读得懂、读的通,是保护广大女职工的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南。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法律得不到执行,它就是一纸空文。事实上保护职场女性权益不是个新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此早就做出了规定,但是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招聘环节对女性面试者实行生育歧视,在职的员工怀孕了也会想尽办法逼其主动辞职,尽管有的企业领导自己也是女性;有的企业为了息事宁人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女职工遭受职场性骚扰向人事部门或者领导投诉时会受到忽视,尽管向司法部门上诉也会因自由裁定权过大而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参考文本是否会像《妇女权益保障法》一样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要打个问号。
       要敢于维权,接受监督。要使《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真正得到落实,需要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等通力合作,尽快组建本部门的负责小组专门处理涉及职场女性权益保护的业务,并且公布举报方式,在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反参考文本的企业要加以惩罚和媒体曝光,男性职工也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素质,避免作出触犯女同事的行为,女性职工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用法律维权,只有如此才能给广大职场女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助力经济发展。
(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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