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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之声法规解码】《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禁止行为解读(下)

2026年02月04日 20:50:14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蒋玲  阅读:   查看评论()

  《人大之声政策解码》湿地保护,需明令禁止,更需精准管控。本期节目,我们将深入解读《规定》中针对祭祀用火与露天焚烧的刚性约束条款。看法规如何为这些高危行为划定明确红线,从源头上筑牢湿地的防火与生态安全屏障。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人大之声法规解码》第五期节目。上期我们解读了《规定》中的多项禁止行为,本期将聚焦两项与民俗、农事密切相关的活动:祭祀用火与露天焚烧。这些行为看似常见,却对脆弱的湿地生态系统构成严重的火灾和污染威胁。今天我们继续邀请到桂林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旭东,为您做详细解读。

  我们在立法过程中特别关注了一些看似“小问题”、实则“大隐患”的行为。比如第七条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垃圾,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第一是防火安全。湿地植被茂密,尤其在秋冬季节非常干燥,一点火星就可能引发大面积火灾,而湿地地形复杂,救火难度极大。第二是保护空气质量。焚烧产生的烟雾含有大量有害颗粒和气体,不仅影响周边居民健康,也会直接伤害湿地内的动植物。第三是维护湿地整体风貌,比如同一条款也禁止新建、改建坟墓,就是为了避免对湿地自然与人文景观造成破坏。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把这些看似常见却实际存在的风险,通过立法把它彻底管住。

  感谢王主任的讲解。那么我们想进一步请问,法规对于在湿地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有哪些管控要求?此外,针对露天焚烧,尤其是焚烧垃圾、农业废弃物等行为,法规又是如何明确规定的呢?

  在会仙湿地公园内除相关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外,法规明令禁止在湿地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这不仅避免了火灾和污染,也更符合湿地保护的要求。对于露天焚烧,法规则是“一律禁止、严格处罚”,不管烧的是农业废弃物还是生产生活垃圾,只要在湿地范围内点燃明火焚烧,都是违法行为,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希望通过这样明确的规定,引导大家逐步改变传统习惯,共同守护好湿地的安全和清洁。

  感谢王主任的权威解读。通过这些规定,我们看到了法规在守护湿地安全方面的决心与精准管理。杜绝火患、净化空气,需要每一位市民的自觉遵守。让我们共同以更文明、更环保的方式,传递对自然的敬畏与爱护。感谢您的收看,下期再见!

(杨毓麟 樊乐 杨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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