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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之声法规解码】《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刀刃向内严约束 监督管理有问责

2026年03月19日 09:17:0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蒋玲  查看评论()
  欢迎收看《人大之声法规解码》。法治的精髓在于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创新设立监督管理与问责机制,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管理者自身行为进行规范,彰显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现代法治精神。
  大家好,欢迎收看《人大之声法规解码》。今天我们探讨一个颇具深意的话题——谁来监督管理者?说到漓江保护,我们通常关注如何规范企业和游客行为,但管理者自身又该如何约束?今天继续邀请温桂清委员,为我们解读条例中关于管理者自我约束的条款。温委员,我们注意到条例第三十三条专门规定了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办法,包括擅自批准项目、发现违法不查处等都要受处分。设置这样的"刀刃向内"条款,对管理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这部《条例》实际上给管理者自己也立下了一份"军令状",明确了"法外无人"的原则。无论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都要付出相应代价。这种"刀刃向内"的做法,向社会展示了法治的公平性 - 管漓江的人,自己首先要守法。这是赢得公众信任、让法规真正有公信力的最重要方式,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保护漓江成为每个管理者不敢懈怠、必须做好的硬任务。
  温委员条例中特别提到"未依法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也要被问责。为什么要把这个经济行为上升到法律问责的高度?
  把这个经济行为写入法律,核心目的就是一句话:不能让漓江的公共资源,变成个别人谋取私利的"私人蛋糕"。这体现了三方面考量:一是杜绝"人情审批",用法律强制力推行阳光招标;二是确保选出真正有实力、负责任的企业来做漓江的"生态卫士";三是激活市场活力,通过公平竞争提升服务质量。这项规定捍卫的是公共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政府公信力的权威性,以及漓江可持续发展的永续性。
  对于我们普通市民和游客来说,如果发现管理人员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监督举报?
  公民监督是让《条例》真正"活"起来的关键。大家可以通过三个主要渠道:一是直接向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反映,拨打投诉电话0773-3196112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二是向检察机关举报,拨打12309热线;三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拨打12388举报电话。特别提醒大家,举报时最好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和证据,这样能大大提高查处效率。您的每一次监督,都是在为守护漓江贡献力量。
  感谢温委员的分享!律人者必先律己,这样的规定让我们对漓江的未来管理更有信心。随着八期节目接近尾声,下期我们将带来最终回整体回顾这部条例,展望它将如何影响桂林的现在与未来。敬请期待!
(杨毓麟 樊乐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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