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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之声.法规解码】《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激活守护漓江的“毛细血管”

2026年06月23日 09:38:45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蒋玲  查看评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基层自治是法规落地的重要一环。《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明确鼓励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村民居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本期《人大之声法规解码》将探讨村规民约的法律定位与实际效力,解读村民如何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让法治精神通过“身边之法”融入漓江保护的日常。
  欢迎收看《人大之声·法规解码》。之前我们聊了政府怎么管、工程怎么修,但大家有没有想过,日夜守护在漓江边的最前沿力量是谁?其实就是世代居住在那里的村民们,他们才是漓江最熟悉的“身边人”。这部新规里特别提到了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鼓励村民参与共建共治。这就引出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村里自己定的这些“小规矩”,有法律效力吗?它和我们常说的“国法”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关系?今天我们继续有请到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广西达帕律师事务所的王真理律师,来为我们聊聊这部法规如何激活基层保护的“毛细血管”。王律师。
  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广西达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真理:您这个问题提得特别好,触及到了法律如何扎根基层的关键。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像人体的“主动脉”,它强大而权威,规定了最基本的原则和底线;而村规民约呢,就好比遍布全身的“毛细血管”,它虽然不像“主动脉”那样有强大的强制力,但能够把“营养”和“氧气”——也就是法治的精神和保护的责任——输送到每一个最小微单元,也就是村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从法律效力来讲,村规民约本身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它不能够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但是,只要它的内容合法,是经过村民民主程序所制定的,那么对本村的村民是有一定的约束力,村委会也可以依据它来管理一些事务。它是“基层自治”的生动体现,让保护漓江的责任从宏大的法律法规的条文,细化为村民们看得懂、做得到的日常行为规范。特别是让村民共享保护和利用的成果,才是能够激励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参与保护。
  这个“毛细血管”的比喻非常形象,它让法规的“血液”能流到基层的末梢。那么,作为漓江最直接的守护者,村民们除了遵守村规民约之外呢,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参与到这种“共建共治共享”中来,真正从“旁观者”变成“主人翁”呢?
  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广西达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真理:法规为村民参与提供了实在的路径,可以概括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参与。事前,村民以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把大家日常生活中总结出来的保护智慧、遇到的现实问题,形成共同的约定。事中,就是日常的监督和劝阻。村民对本地最熟悉,看到有人乱倒垃圾、违规搭建,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友善劝阻,或者通过手机拍摄,向村委会和主管部门报告,成为发现问题的“前沿哨兵”。事后,村民可以参与评价和提出建议,比如对政府的保护规划、修复方案提出本地人的看法和建议。这样一来,村民就不再是保护的被动对象,而是变成了积极的“参与者”和“监督员”,他们深厚的“本土知识”让保护工作更接地气、更精准。
  是的,确实是这样。看来,从制定村规民约到日常监督,村民的角色确实是法规落地不可或缺的“身边”力量。不过,除了依靠村民的自觉和相互监督,我们可能还需要一些更硬核的保障。那么,如果有人就是不听劝阻,比如硬要把车开上洲岛滩涂,或者偷偷乱搭乱建违规设施,法规又会如何“亮剑”呢?下期节目,我们将聚焦这些“镜头下的禁区”,看看法规的罚则如保护漓江提供坚实的后盾。我们下期再见。
(杨毓麟 樊乐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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