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全面推开“第六险” 计划在3年内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7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广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这标志着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之后,被称为“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将在广西全面加快建立。根据目标,广西将在2028年底前建立适应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力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难题。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社会保险新险种。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广西失能家庭的照护需求日益凸显。截至2025年末,广西65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702万人。此前,广西已在部分城市开展长护险试点,截至2025年底,累计享受待遇人数达2.61万人,受到社会广泛认可。为此,《实施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坚持“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原则。其中,所有职工和居民均可参保;同一个统筹地区内不区分城乡,都从同一个资金池里报销费用、享受待遇;不同的统筹地区间,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基本一致。与此同时,在制度起步阶段,广西长护险制度将优先保障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未来再按国家规定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在资金筹集方面,广西实行0.3%左右的基准费率制,缴费基数与收入挂钩。具体来看,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各0.15%左右);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左右费率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为0.3%左右,由个人和政府按1∶1左右的比例承担。建制当年居民费率可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值得一提的是,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不用缴费,跟随父母参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视同参保。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护险的费用。政府还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或60%的资助。
符合条件的人员能享受哪些待遇?据介绍,长护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而是提供统一的护理服务。为此,国家制定了包含基础护理和日常照护两大类共36项服务目录,涵盖擦浴、协助进食、压疮预防等20项生活照护,以及吸痰、换药、导尿等16项医疗护理。参保人可根据需求选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提供方式。在报销比例上,按居民参保的基金支付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含退休人员)基金支付70%左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罗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