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补选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军主持会议。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到4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依法补选廖志伟同志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当选代表需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认。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捷、石长进、诸葛亚、张海,秘书长王松云等参加会议。副市长杨莎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禤达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桂江,市监察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前,分别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第22次党组(扩大)会议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
会后,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杨毓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