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自治区卫生厅召开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视频会议,启动“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先诊疗后结算、医疗检验结果互认等七项“服务好”措施颇具看点,今年将在各级医院推广。
亮点一:探索“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现状:“看病像跑场”是许多患者的共同感受。先挂号,再到诊室找医生,医生通常会开些检查项目,患者得马上到收费处交了检查费,才能奔赴检查室。拿到检验结果要第一时间赶回诊室,让医生根据结果开处方,接下来还有再次交费和跑药房等程序。
解读: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医院的急诊病人中,现在已经基本做到先诊疗后结算,但是却存在部分病人治好后“逃单”的现象,所以在门诊和住院病人中难以照搬这样的模式。
根据卫生部的意见,现在提出的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实际上是预付费制,就是病人在看病时,可以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等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卫生部已经在全国的部分医院开展了先诊疗后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医院根据不同科室、不同人群、不同病种的门诊次均费用,对常见病种制定了预存押金“指导价”,如上呼吸道感染最低预存50元,急性肠胃炎最低预存100元等。广西医疗机构会结合这些经验,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亮点二:推进医疗检验结果互认
现状:上哪儿看病是患者的自由,“这家不行看那家”是常事,但在这家花钱做的检查,到了那家可就不认了,即使是同样的检查,也得花钱再做一次。小到乙肝病毒检测,大到CT、核磁共振,都得让患者再次“出血”。
解读:早在2006年,广西卫生部门就出台了《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验、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实施意见》,互认的范围分为临床检查和医学影像两大类。在全区三级医院之间、同一地区二级医院之间、二级与三级医院之间实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相互认可。
据介绍,这项工作实施起来却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各医院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检查结果又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难以实现共享。因此这项意在减轻患者负担的措施没能很好地实施起来。
目前,自治区卫生厅正在着手制定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细则,并将于近日公布,针对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细化和规范,使这项便民措施更具可行性。
亮点三:公立医院买医疗责任险
现状:医疗是个高风险行业,一个外科医生一年要做上百台手术,如果一个手术出了事,就可能赔上几十万元。与此同时,患者遭遇医疗事故,往往打几年官司也难以获得赔偿。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日益增多,医疗纠纷的争议金额也是动辄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医院赔付能力不足等问题是激发“医闹”等事件的原因之一。
解读:“医疗责任险”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共同购买,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今年,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鼓励非公立医院积极参保。
据介绍,医患双方都能从医疗责任险中受益。对医院而言,能很好地转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以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解决医患矛盾。患者也是受益者,有望通过第三方的介入,获得合理公正的经济补偿。
从2007年起,卫生部、保监会等部门就开始在全国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有了不错的实施效果,同时也遇到一些困难。医疗行业的专业性、技术性太强,不少保险公司自身不具备独立鉴定医患纠纷责任的能力,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公信力又存在争议,这些问题导致医疗责任险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此外,另外四项“服务好”措施也将在今年陆续开展。一是全区所有三级医院实行多种方式的预约诊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要优先诊疗。到2011年底,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患者复诊预约率达到50%。
二是全区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三是推广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20%以上的病房。
四是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