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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话题:我国拟规定醉驾伤人保险公司要赔偿

2012年03月23日 20:48:07  来源: 午间道  所属分类:阳朔县  编辑:gltvs.com  阅读:   查看评论()

 

  3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意味着出现醉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这条新闻一出,立即在微博上引起了讨论。有人认为此项规定容易助长部分司机酒驾;也有观点认为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利。东城法院保险专案法官王磊解读说,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在实践中,对于醉酒等情况下造成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也存在一定争议。因此,此前,有些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倾向于判决认定保险公司仅承担垫付责任,垫付责任以外的不予赔偿。
  微博网友“性感的篮球宝贝”说到:交强险先行赔付具有法律依据和社会需求的,但是对于违法酒后驾驶的情况,保险公司应有代位追偿的权利,最高法在这方面应该也有所考虑,毕竟肇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能回避或者转嫁的。这毕竟是征求意见稿,相信最后的法律解释和实施细则会兼顾这两个方面。
  其实不管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付,生命永远是最宝贵的,酒后不驾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还是那句话,为了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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