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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严管校车 “黑校车”送学生最高罚10万元

2012年07月06日 10:03:44  来源: 南国早报 新华网广西频道  所属分类:广西新闻  编辑:gltvs.com  阅读:   查看评论()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5日电(记者管浩)电动自行车没有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将不允许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者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已成为广大群众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数量不断增加,这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很多电动自行车由于缺乏统一识别标志管理,发生交通肇事逃逸难以破案,而且由于防盗措施差,被盗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不容易识别,造成被盗案件高发,破案率低。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

    《征求意见稿》还拟定,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禁止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必须在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管理办法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允许驶入机动车道、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能用于载客营运。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电动自行车只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

    校车安全实行半年一检

    按照要求,7月5日前,全区交警部门已对辖区正在运营的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以前发布的校车标牌要一律收回,对符合条件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在7月5日之前申请办理相关运营手续、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接送学生,恢复车辆使用性质和车身颜色。

    据介绍,需办理校车标牌运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到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时,交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审查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配合道路主管部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实地勘察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符合规定的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校车服务提供者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凭证,领取校车标牌。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标牌有效期应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

    需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人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规定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社会车辆有避让校车的义务

    从7月5日后,全区交警部门将结合辖区校车出行时间、路线,科学安排警力,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通过护学岗等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指挥疏导社会车辆履行避让义务,确保校车安全通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校车的伤亡事故。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将在学生上下学以及周末放收假等时段,依托护学岗、城区警务工作站,在校园门口周边区域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严格过往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严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及酒后驾驶、未取得校车许可驾驶校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表示,对校车超员的,要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新增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5706 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714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000元罚款

    1715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驾驶证

    1623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500元罚款

    1624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200元罚款

    1245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246 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247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 200元罚款

    1248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 200元罚款

    1249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 200元罚款

    1250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200元罚款

    1251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 200元罚款

    1252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 200元罚款

    1253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 200元罚款

    1254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 200元罚款

    1255 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元罚款

    1256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 200元罚款

    1257 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200元罚款

    6020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6021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5050 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51 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52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53 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54 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055 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 500元罚款

    (记者 苑长军 通讯员 杨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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