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积极响应桂林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化立市”的战略,打造桂林市老百姓身边的精品赛事,再度掀起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热潮,同时也为桂林市广大篮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提高篮球技艺的平台,进而提升我市篮球运动的整体水平。市体育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定于10月30日起举办2012年桂林市大众篮球赛。
主办单位:桂林市体育局、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承办单位:桂林市体育中心、桂林电视台
比赛时间:2012年10月30日开始,十二县南、北赛区组周六、周日全天进行;市区比赛周一至周五晚上,周六、周日全天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组周六、周日全天比赛)。
三、比赛地点:各县体育馆、市体育中心篮球场。
四、竞赛项目:男子五人制篮球、女子三人制篮球。
五、比赛分组:
(一)十二县南、北赛区组;
(二)市区:初中生组、高中生组、大学生组、企业、自由组合组、机关事业单位组。
竞赛办法及有关规定: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0年《篮球竞赛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最新解释。
(二)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小组赛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队名次列前;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三)超过比赛时间15分钟不到赛场的球队,作弃权处理。如无故弃权,则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
(四)参赛队中如有在赛场上发生和出现打人、罢赛、无理取闹、不尊重裁判、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成绩,并扣除该队比赛押金;情节严重并造成他人伤害者,组委会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五)申诉规定:比赛中如某队提出申诉,须交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如胜诉,申诉费退还;如败诉,申诉费不予退还。当天的申诉事项必须当天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十二县南、北赛区比赛
1、按照南、北地域划分为两个组,南区:临桂县、阳朔县、永福县、恭城县、平乐县、荔浦县;北区:灵川县、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队,每个县派出一支代表本县最高水平的球队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县的身份证。
2、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积分排前2名的队参加总决赛。
(七)市区比赛
各组比赛根据报名情况先循环后淘汰,决出相应名次。
(八)总决赛
十二县南、北赛区组前2名,企业、自由组合组前2名,机关事业单位组前2名,大学生组前2名进行总决赛,进行循环赛,按积分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积分前两名的队再进行总冠军赛(三场两胜制)。
(九)女子三人篮球赛分组视报名情况再定。
录取名次及奖励:
获得名次的队均给予奖金奖励。
(一)十二县南、北赛区组:每个组别奖励前3名。
(二)市区比赛:各组别10队以上录取前6名,9队以下录取前3名,3队以下不比赛。
(三)总决赛:奖励前8名;总冠军奖。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