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栏目播出了一则关于“城管拖走违规停放电单车后产生费用纠纷”的新闻,说的是一位市民的电单车违规停放被城管拖走后,不仅要缴纳20元的罚款,还缴纳了30元的停车费和抬车费。新闻播出后引起了象山区城市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并针对这一问题向记者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在上次的报道中,记者跟随着市民李女士来到了违章电单车停放的象山区建安停车场进行采访,采访中李女士与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及象山区城管人员在交谈中产生了一些摩擦,李女士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及时解决,针对这一情况,象山区城管局随后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象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石泽武:“我们对说话不当,对当班的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对车场与工作人员,我们已经跟车场负责人进行联系约谈,勒令改正,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我们要劝其辞退,下一步我们要对城管,环保款的收费进行规范。”
根据桂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李女士电单车违章停放将被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那么,事件中产生的另一笔费用,既停车费和抬车费是否合理呢?
象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石泽武:“但是我们停车收费服务费这一块,因为目前政府没有专项的这个财政投入,我们也借助那个社会资源,参与我们城市管理,我们对停车场的资质,以及各个方面,我们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这一块费用,他们是收30块,30元包括他们的员工,使用车辆,包括场地,税所这些就完全由车场自行支配。”
记者从象山区建安停车场了解到,他们对于违章停放电动车的费用收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抬车费,固定为30元,如果车主在一天内将车取回,则不另外收取停车费,如果超过一天,则按每天3块钱叠加计算。据石副局长介绍,目前城管针对违章停放电单车的整治力度较大,也是希望市民们能因此遵守规定,让城市变得更加整洁。
象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石泽武:“我们都是以教育劝导为主,这一块根据我们辖区特殊情况,这一块工作量很大,以批评教育为主,罚款是只是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目的就是通过这个手段,就是强化市民的自觉意识。”(陈笛 见习 吴秋乐 实习 胡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