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对阳朔县看守所在押犯在押期间被殴打致死一案的3名涉案民警,进行公开一审宣判,3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据了解, 2013年,阳朔县看守所在押嫌疑犯莫某,在看押期间突然死亡,事件发生后,桂林市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对该事件展开调查。经过调查,检察机关认为,该看守所内看押民警陈某、谢某某、暨某身为看守所民警,在嫌疑犯莫某看押期间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致使莫某在看押的39天内长期遭受同监室监友殴打、虐待等,最后于同年12月16日突发急病,因抢救无效死亡。
灵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谢某某、暨某等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三人犯玩忽职守罪成立,一审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一年有期徒刑。(灵川台 秦晔 苏永海 秦惠鲸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