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我看“十三五”】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十三五”期间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提出了新要求,其中一条就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同时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建议稿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是要加快落实中央确定的使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实现1亿人在城镇定居落户有着怎样的意义和影响?如何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这一目标实现?怎样完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权威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1亿人落户城镇意味着什么?
“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最近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最核心最艰巨的任务。这并非简单给这些农业转移人口发一个户口本,背后最重要的意义是让他们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指出。
“1亿人落户城镇带来的人口聚集效应将促进地方产业结构升级转换。从消费上看,城市人口的边际消费倾向更高,更愿将钱支出在消费上,未来消费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作用非常大,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后能有效促进消费增长。从投资角度讲,每有1人转化为城镇居民,就能带来相应的公共投资增长,1亿人落户城镇将带来巨大的投资增长。”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看来,城镇化率越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往往也越高,因此不管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社会文明角度来评判,1亿人在城镇定居落户都意义重大。
1亿人落户城镇难点何在?
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量约为2.74亿人。农民工本身类型多样化,他们的就业地点、迁移半径、工作稳定程度都存在差异。加快使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一刀切”的政策并不现实。
此外,将1亿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城市的资源承载能力能否承受?1亿人落户城镇应以怎样的路径实现?
“分类释放。”马晓河给出这样的答案。他认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应在现有基础上创造条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在大城市周边培养建设一批中小城市,以形成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城市群。在这个城市群中,居民将享受到无差别的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此举可有效分散大城市的压力。中等城市要加快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人口的步伐,表现出更积极的态度和行动。中等城市应对未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标准不应定的太高,要适当降低市民化门槛。小城镇要从提高公共设施水平、增强公共服务、发展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等方面入手,提高城镇的整体发展水平,增强城镇人口的集聚能力。
1亿人落户城镇资金从哪来?
在韩俊看来,城镇化是长期过程,政策目标非常清楚,但整个推进过程会受到很多条件制约,比如公共服务的提供就与当地财力状况密不可分。
要实现1亿人在城镇落户,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些资金应从哪里来?对此,我国此前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明确了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降低行政成本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主要分为公共服务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和住房几大块,要支付这些成本并不容易,特别是一些小城镇的财政资金状况较为紧张。”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分析指出,对此,《建议》明确“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意义重大。这就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求地方在土地城镇化、增加土地增值收益的同时完善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未来,应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