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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你还敢骑吗?

2016年01月08日 10:22:5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为了出行方便,许多市民都会选择购买电动自行车来作为交通工具。近日,自治区工商管理局依法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桂林市、贺州市共31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有近三成的电动自行车都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而有这些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存在,居民的出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本次商品质量监测抽查检验依据GB17761- 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执行,近三成电动自行车因电动机功率、脚蹬间隙、百公里电耗等指标不达标,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其中最普遍同时也是最容易被购买者忽视的是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的问题。根据此标准规定,电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每小时,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得超过48伏特,整车的质量不得超过55公斤。而记者在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进行暗访时却发现,不少商家表示,现在执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居民们的出行要求了。

  电动自行车车行商家:“那肯定是不现实的啊,跑20公里还不如走路骑自行车算了,(那关于重量的问题呢?)重量的问题肯定也不现实,(怎么讲?)还能怎么讲一个电动车跑20公里的话,80斤是够的啊,如果它跑快一点80斤是达不到的,那出车祸的可能性更加多了”。

  电动自行车车行商家:“按99年的标准你根本没办法生产电动车,要都没人要了,还不如骑自行车算了,每小时20公里以下的速度,这个小坡你都上不去,36伏的合格啊,上个坡都上不了,刹车制动也不行,那不是经常摔跤,按以前老规矩,这种东西说不清楚的”。

  据商家介绍,来此处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大多是知道此项国家标准的,他们对电动自行车存在超速超重等问题也是知情的。有市民也表示,买电动自行车图的就是它的方便、快捷, 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标准来执行,就买不到车了。

  市民 王先生:“现在出门就是靠这个方便了,汽车又堵而且也没地方停而且人家还说污染环境,政府也要考虑我们百姓的实际情况,现在这个时代不一样不能拿老的东西来衡量现在的标准”。 

  市民 李先生:“电动车本身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现在最平常用的,一种代步的车了,如果硬性地强制不允许骑可能是不合适,国家通过什么法规来限制它,可能就是最好的”。

  市民 肖先生:“超速和超载这些有质量问题的,我一般都会有抵制的,是国家出台的话有它的依据,我觉得是可行的,因为现在的话电动车的事故也比较频繁,应该把它纳入一个法制的轨道,我认为是可行的,我认为的话一个法律的出台的话应该是也应该考虑到一个实际情况,电动车应该在一个合适的重量”。
  也有市民认为,电动车质量标准应该严格执行,这样大家出行安全才有保障。
  市民 张女士:“肯定根据国家安全合法的去买了。”
  市民 张先生:“现在城市里骑电动车肯定少不了,像桂林这种城市,电单车肯定少是少不了,看怎么来具体怎么去监管它吧,怎么去实行它那个标准吧”。
  虽然电动自行车使用起来方便灵活,穿行爬坡也是毫不费力,但是咱们在购买和使用的时候还是得多注意,只有合格了您才安全了。
(范然志  程琳 实习 赖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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