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是桂林市区,在我市县域的部分河流也有非法电鱼的情况。9月4日,恭城瑶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就现场抓获了两名在夜色掩盖下开渔船非法电鱼的男子。
9月4日凌晨五点钟左右,恭城境内的茶江还笼罩在夜色之下。就在这时,接到举报在此蹲守的渔业和公安执法人员,在茶江西河口河段发现了一艘可疑的船只,等到船只停靠上岸的时候,执法人员上前将其截获并展开检查,当场查获船上的电鱼设备和约三十斤鱼。
经初步审讯,被抓获的这两名男子都是恭城镇人,为掩人耳目,他们在凌晨时分以开渔船拖钢丝电鱼的方式从事非法电鱼,电来的鱼主要用于市场上贩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违反规定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9月4日凌晨五点钟左右,恭城境内的茶江还笼罩在夜色之下。就在这时,接到举报在此蹲守的渔业和公安执法人员,在茶江西河口河段发现了一艘可疑的船只,等到船只停靠上岸的时候,执法人员上前将其截获并展开检查,当场查获船上的电鱼设备和约三十斤鱼。
经初步审讯,被抓获的这两名男子都是恭城镇人,为掩人耳目,他们在凌晨时分以开渔船拖钢丝电鱼的方式从事非法电鱼,电来的鱼主要用于市场上贩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违反规定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恭城台 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