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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调查 女婴母亲已涉嫌犯罪

2016年11月15日 10:11:33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孩子的母亲失踪以后,警方积极的寻找其下落,并且设法联系上了孩子母亲的亲属,但是对方的态度实在让人心寒。
  11月8号,是孩子被遗弃在医院的第四天,民警虽然暂时未能找到孩子的母亲阳某,但是却联系上了阳某的哥哥。阳某的哥哥表示,他今天会把孩子领回去,然而一个上午过去了,他却一直没有出现。
  女婴母亲的亲属:“今天你们过来领这个小孩吗?(我没过去呀。)你不过来了,她男朋友不是讲先把这个孩子领回去先呀,(她男朋友讲的话,你也信得完呀,)那你今天还过来把小孩领走吗?(我们不过去了。)。”
  民警了解到,阳某生孩子前一直在广东打工,之后还认识了一名男子,孩子就是阳某和这名男子的。阳某的男朋友本来答应到桂林接孩子,但却突然变卦了。
  女婴母亲的亲属:“他男朋友怎么讲呀,你在重复一遍,(他意思讲,不要这个小孩,很多人会领养,这么讲,我讲你是去卖菜呀,后来他就不出声了。”
  孩子的家人都不出现,前两天桂林的气温又突然下降,为了让孩子穿得暖和还有足够的营养,临桂公安局的民警和西城医院的护士们自发的给宝宝送来了衣物和奶粉。
  临桂西城医院医护人员:“尽量给她温暖,给她一点爱咯,就是这样咯,所以刚才说,虽然她只有一个妈妈,我们的小孩都只有一个妈妈,但是这个小孩有这么多妈妈,大妈妈,小妈妈。”
  而对于孩子的母亲的做法,医院的医护人员一直难以理解。
  临桂西城医院医护人员:“我觉得肯定是她父母不负责任了,才会丢掉人家嘛,我觉得应该把她妈妈找来,首先要把她妈妈找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孩子的父母如果不到医院将其领回,那么,孩子只能被送到福利院收养。但是,对于孩子母亲的做法,据警方介绍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
  临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 黄荣康:“她这个行为从刑法上已经构成了遗弃罪,我们肯定会立案处理这个事情,但是目前还找不到这个母亲,我们现在如果找到她母亲,我们肯定会进一步处理,这个孩子肯定还会有一个后续的安排,目前我们先把孩子安顿好。”
  我们先来普个法,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现在孩子已经被送到了福利院。在这我也想对这位新妈妈,阳某说一句,血浓于水,母子连心啊,辛辛苦苦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孩子,怎么能当个东西说不要就不要了呢?也许你有难言的苦衷,也许你在悲叹命运的不公,但小生命已经到来了,她不能离开妈妈,你就是这个世界上跟她最亲近的人,她很需要你。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孩子的父母、家人能够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好好抚养孩子长大。  
(杨炯 范然志 通讯员 江琦 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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