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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让家暴不再是法外之地

2016年11月18日 10:04:3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在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而因家庭暴力引发受害人以暴制暴,导致的恶性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制止家庭暴力,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
  据了解,在我国,尽管《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都有涉及家暴的相关条款,但因为缺乏综合的专业立法,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正是围绕“家事”立国法,在让全社会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暴力的同时,用法律的手段,建立了公安机关、医疗单位、教育机构、妇联组织以及基层社区等多部门联动的干预模式,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筑起保护的屏障。
  2014年在咱们桂林就曾发生过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故意杀人案件。余某和唐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子女三人,婚后,唐某经常酒后对余某进行打骂,在2014年3月的一个晚上,唐某又因喝酒回家对余某进行辱骂,并用拳头殴打余某并强行拖其下床不给她睡觉,余某结婚多年来不断遭受家庭暴力,再也忍受不住,在当晚趁唐某熟睡之际,将唐某杀害。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一庭 审判员 谢斌:“我们首先审查了被告人于某某的公诉,确实发现可能存在因为长期家庭暴力引发的缘由,因此我们根据相关的材料再结合案发当日被告人身上所受的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以及身上淤青的情况,我们结合所有的案件事实,我们认定了本案系长期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综合其他证据,最终法院做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判决。此次的《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对于反家暴的原则、责任主体、预防和调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的处置和法律的责任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生安全保护令,以远离伤害。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审判庭 副庭长 李柳:“虽然家暴案件的数量比例不高,但是该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更有利于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我们依法支持了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有利合法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反对家庭暴力,通过立法,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一个合法权益。而全新建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则是《反家庭暴力法》最受关注的一个亮点。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审判庭 庭长 杨川:“强调报警和告诫书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嫌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例如一些灵活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等,做出对被害人有利的判决。” 
  在很多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人不得不选择沉默,忍受伤害,而社会公众,本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也很少主动有意识的去报告家庭暴力的行为。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审判庭 庭长 杨川:“在出现家庭暴力以后主要有三种法律救济方式,第一种是投诉反映和求助的方式;第二种是报案的方式; 第三是起诉的方式受害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加害人违反保护令内容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涉嫌犯罪 就是走司法程序 如果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根据他的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是15日以下的拘留。”
(童骕 见习 姚思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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