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视网

桂视网>新闻>正在查看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7月起施行

2017年03月07日 09:18:24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张鸿燕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办法等有关政策进行统一明确。《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将同时废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参保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会有哪些变化?赶紧来看看。
  在校学生等居民纳入覆盖范围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原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变为两项制度。因此《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应当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最高支付限额比原新农合大幅提高
  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比原来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高出许多。而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生育医疗费报销定额额度大幅提高
  在生育医疗待遇上,《办法》明确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相比以往,生育医疗待遇实行定额报销额度将有大幅提高。
  按规定建立家庭病床在家治病也可享医保
  《办法》划分了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保医疗费,在一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二级、市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70%、55%、50%。住院治疗基本医保医疗费,在一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二级、市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75%、60%、55%。《办法》还统一制定了家庭病床管理制度。这意味着,符合条件按规定建立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在家中治病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李蔚 阳青松)

扫码转发

精彩视频

热点排行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