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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络悬赏20万全国通缉嫌疑人 到底可不可取?

2017年06月15日 11:21:29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微信、微博除了和好友发消息、晒各种照片外,还被用来抓嫌疑人!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桂林。近日,桂林一条“男子诈骗2亿元逃匿,受害人悬赏20万全国通缉的帖子刷爆了朋友圈和网络。发帖者将嫌疑人生活照,身份证等相关信息一并上传到了网络,瞬间在微信和网络点燃了网民搜索“诈骗男”的热情。那么,个人把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发布至网络进行“人肉搜索”,到底可取不可取呢?会不会触犯法律?
  从6月10号开始,一些微信公众号陆续推送了一条“扩散!20万重金悬赏!看到这个身价两亿的阳朔人马上报警!”的文章。推文的内容详细描述了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黄某,利用亲情友情骗取信任,以帮人垫资解押有高回报为诱饵疯狂诈骗亲戚、同学、朋友共计人民币2亿多元后逃匿失踪!目前桂林、阳朔警方已对黄某立案侦查并通缉!推文中还把黄某的近期真实照片身份证等信息进行了公布,发帖人并郑重承诺:凡提供线索使得黄某被抓获或者发现并扭送黄某到公安机关的奖励人民币贰拾万元!重金之下,消息瞬间在微信和网络点燃了网民搜索“诈骗男”的热情。几天后,不仅是自媒体,一些门户网站都在转发这篇文章。记者发现一些媒体删减了原文内容,导致文字表述非常像桂林警方发布的官方全国通缉令。为此,记者马上联系了桂林阳朔警方核实情况,得到的答复是:黄某涉嫌诈骗,警方确实把黄某列为了网上逃犯,但是网上逃犯属于公安内部信息,并没有向社会公布嫌疑人相关个人信息,而且也没有设立悬赏的奖励。针对这个情况,记者根据网络留有的电话,联系了发帖人。
  发帖人:“公安网上面有的,公安内部网有追逃的,全国在逃人员,公安内部网我们普通老百姓进不去的呀,这个你就不要问我从什么地方拿的了,好吧,你知道公安内部网有这个信息是吧。”
  电话中,发帖人表示自己就是受害人之一,他们是没有办法,所以才在网络上发了这个贴。至于嫌疑人黄某的个人信息来源,发帖人并不愿多说。那么,个人把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发布至网络进行“人肉搜索”,到底可取不可取呢?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里瑞:“如果说受害人希望公安机关及时的抓获这个嫌疑人,鼓励社会公众来提供线索,或者扭送这个嫌疑人,那么他们应该和公安机关说明,而不能够在这个所谓的公众号上就发布说是公安机关悬赏。”
  记者发现,发帖人在网络上发布的悬赏信息,以及各大媒体的转载,大都没有对黄某进行遮挡隐私处理。黄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不妥。黄律师说,在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做出有效判决前,不能够认定任何人有罪。目前嫌疑人也仅仅是涉嫌犯罪,那么他的肖像,名誉等相关的权利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里瑞:“我们认为公安机关悬赏和个人悬赏是有区别的,受害人有这方面的需求,他应该和公安机关说明,有公安机关注明,由受害人一方来进行悬赏,支付悬赏金。”
  黄律师认为,受害人可以与警方进行协商,再由官方公布悬赏通告比较妥当。
(易静 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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